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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有没有代账移交的表格。都要移交哪些东西呢

2022-08-16 14:2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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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6 14:31

1、会计资料交接: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交接单中加以说明,由交接人员负责。各类总账、明细账核对后填写交接报告,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监交人签字。 2、科目余额交接: 所有账本的科目余额应与总账的科目余额持平,并清楚地记录下科目余额的金额。 3、所交账簿交接: 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明细分类账等 。 4、交接现金: 并对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支进行核对。 5、印章票据的交接: 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核对数量。 6、纳税资料交接: 记账凭证(注明起止日期);抵扣联扣税凭证(注明起止日期);纳税申报表,(注明起止日期);发票专用章、发票使用登记簿、税控IC卡等;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等;其他事项,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7、上述交接资料一式三份,需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并人手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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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资料交接: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交接单中加以说明,由交接人员负责。各类总账、明细账核对后填写交接报告,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监交人签字。 2、科目余额交接: 所有账本的科目余额应与总账的科目余额持平,并清楚地记录下科目余额的金额。 3、所交账簿交接: 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明细分类账等 。 4、交接现金: 并对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支进行核对。 5、印章票据的交接: 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核对数量。 6、纳税资料交接: 记账凭证(注明起止日期);抵扣联扣税凭证(注明起止日期);纳税申报表,(注明起止日期);发票专用章、发票使用登记簿、税控IC卡等;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等;其他事项,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7、上述交接资料一式三份,需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并人手一份。
2022-08-16
您好,重要的资产要盘点的(这些也不多)。交接时间很短,科目余额表我们看最基本的银行和存货余额不为负,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不在借方,其他往来余额一下是看不出来的,要以后每月对账时才能发现不对去查账。 会计交接需要交接清楚会计原始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印章、会计软件、 数据磁盘、 会计移交清单等,并进行当面核对。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必须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分为一式三份,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且移交人员对所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2024-10-07
账套、凭证、税务资料、业务对接清单四大类必须完整交接,且双方签字确认,还有科目余额表等都要有
2026-01-13
一般纳税人代记账,待开发票,。他现在不做了吗要。有哪些东西要移交给我?
2022-07-12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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