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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小规模,季度45万免税到那一年,有文件吗

2022-08-17 11:3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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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7 11:4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3-24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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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319 追问 2022-08-17 11:42

老师,是季度45万免税,我是小规模,开5的税点的发票,不免税,45万内免,这个45万政策到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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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17 11:49

这个政策没说结束,现在还在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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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319 追问 2022-08-17 11:50

我刚刚给税务局打电话,说今年年底,我也是没看到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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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17 11:53

那现在就按这个政策执行,年底看出来不出来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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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319 追问 2022-08-17 11:55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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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17 12:03

不客气,祝您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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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3-24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2022-08-17
你好,请看这个图片 
2022-09-1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3-24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2022-08-09
你好同学,你看一下这个图片,这是一个文件。
2022-11-15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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