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个人需要交个税20%。

老师,公司借个人的款项的利息应该缴纳什么税种?
个人向公司借款100万,签订借款协议,且向公司支付相应利息,公司需要缴纳什么税费?
跟公司无关联的个人无偿借款给公司,没有利息,该个人不需要缴纳什么税费吧
老师,法人借款给公司,我们给法人利息,法人需要缴纳什么税
老师,公司借款个人收的利息入什么科目,要缴纳什么税款吗?有借款合同
老师个体户注销有现金,有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是借方,留哪些,转走哪些谢谢老师
老师个体户注销有现金,有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是借方留哪些,转走哪些谢谢
老师个体户注销有现金,有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是借方留哪些,转走哪些
是这样,我们公司是做政府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流转,招标,其他公司做工程。总的是做了四个项目,21年项目已经审定好了,22年我们陆续收到政府的款项,我们开票,确认收入,到了23年的时候,有三个项目收益政府给我们了,我们也开了票,就是期中有一个一项目有问题,到了23年才审定,现在税务局要我们整改,我们的收入要从21年审定的成本确认收入,23年项目成本不能用到前三个项目的成本。比如我四个项目收益9000万,四个项目成本6000万,期中一个项目1500万是后面的成本不能用,不然要把后面的收入也确认1500万,主要我们做政府项目,政府23年到现在后面一个项目才给我们一百万,。税务硬要我们最后一个确认成本就确认收入,后面成本不能用在前面一个项目,调整企业所得税,我们调整22年的时候,滞纳金都产生了
老师个体户注销的时候报表上左边现金,右边是实收资本和未分配利润,这样可以注销吗
老师,我是房产公司专门做二手房买卖的,我在贝壳网上上线我的服务,如果客户在贝壳网上看到我和我达成交易,比如收入100块钱,我就要开票给贝壳网,贝壳网就打100块钱给我公司,但是贝壳网里面有个员工吧,我要公转私给她佣金,这种情况,她个人没办法给我开票。我应该怎么操作
现在出口退税要次年4月30号前申报,但是我第一笔退税刚提交备案单据,还没有审核通过,第一笔是去年的,去年还有两三比,这种怎么办
老师我公司是跨境电商平台,全部收入是总含税总收入,这个总收入包含了已开票含税收入,我是一般纳税人企业,税率有13%,有6%税率,怎么设置可以填入含税总平台收入,再填入已开票的货物13%,服务6%,怎么说呢,就是平台总收入-已开票的13%和6%,我想快速倒算应该申报多少无票收入金额和税额。然后已开票含税收入加上无票收入含税金额自动和平台含税总收入比对数据相等,这个怎么设置公式哦
我是做跨境电商小规模的广州企业,但是没有做出口免税备案电子税务局,但是我经营有进出口的,现在没有这个备案报不了免税收入,只能按照1%增值税税率申报,现在已经先按照1%税率申报收入了,我也提交免税备案申请了,如果申请下来,我可以按照免税收入更正今年第一季度增值税申报吗
物业公司,2025年分期确认申报增值税,今年准备在4月把截止3月未确认申报的全额申报增值税,3月报收入50万,4月准备报300万,请问申报后会不会预警
只有个人所得税吗?
是的是的,只有一个个人。
是不会还有增值税和附加税啊?
四月份之后开始,个人和小规模3%的普通发票都是免增值税和附加税的,不需要缴纳。
老师,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是不是也不需要提供发票呢?
要提供发票,没有发票企业没法抵扣所得税的。
老师,不是说有借款合同,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就可以扣除的吗?
前提得有发票 你没有发票怎么抵扣?
每个老师回答的都不一样,我该相信谁啊?
税务机关对财务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具的经银监局备案的票据通常予以认可,各子公司可以凭此票据做税前扣除;而对结算中心开具的收据,税务机关通常认定为不合规票据,不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应取得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向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支出应真实、合法、有效,收取利息的个人需要配合企业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并承担相应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性税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替个人“扛税”即代为承担这些税款一般也很难被税务机关同意税前扣除。 因此,“统借统还”不缴纳营业税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据,税务机关一般不要求代开利息收入的发票,使用收据即可税前扣除。其他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均应取得利息发票才可以税前列支。 单纯从票据上看,由于没有取得合规票据(地税利息发票),该笔贴现息支出也不可以税前扣除。那么企业如果取得地税利息发票,可否税前扣除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显然,出售银行承兑汇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即使企业取得了地税利息发票,也不得税前扣除。 税收政策: 1、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2、《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虽然有相关规定称:“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在企业无票状态下,如何判定企业支出为与企业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判定企业支出真实性和与其收入关联性应当采用何种标准,却并未提及。 备注;利息支出业务必须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税法有规定 没有发票抵扣所得税的吗? 除了500的那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