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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也中小型继续延缓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这个是什么意思?

2022-08-24 10:1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8-24 10:13

您好 就是制造型中小型企业的2021年四季度有的税费可以延缓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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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977 追问 2022-08-24 10:14

有的税费是指什么税费?今年还有这个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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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24 10:15

请问您看的什么时候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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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977 追问 2022-08-24 10:16

这个第二条

这个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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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977 追问 2022-08-24 10:16

税务局寄给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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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977 追问 2022-08-24 10:17

老师 帮我解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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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24 10:21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三、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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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977 追问 2022-08-24 10:24

这个政策是今年继续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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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977 追问 2022-08-24 10:25

只有21年第四季度的有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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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24 10:26

这个政策是今年继续用 但是截至到6.30日就结束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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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977 追问 2022-08-24 10:26

只针对21年第四季度的相关税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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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977 追问 2022-08-24 10:27

也就是说6月30日之前要把21年缓交的税费给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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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24 10:27

今年前面季度的继续缓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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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977 追问 2022-08-24 10:28

就是前两个季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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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24 10:29

是的 就是前面季度的 都可以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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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977 追问 2022-08-24 10:30

这个是报税的时候要自己申请的吗?我们怎么没有延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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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24 10:34

请问您是制造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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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977 追问 2022-08-24 10:35

我们是制造业,外账那边我没看到有缓交的税 我是做内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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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24 10:36

那单位是否每个月都需要缴税 是否有扣税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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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977 追问 2022-08-24 10:37

每个月都缴税的 也有扣税凭证,我们怎么没有缓交 这个是不是要在报税的时候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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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24 10:47

不需要的 符合条件的话 系统自动的不允许缴税 交了也要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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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977 追问 2022-08-24 10:47

难道是不符合条件?我们都在正常缴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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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24 10:50

应该是不符合条件  我这边符合条件 交了都会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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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就是制造型中小型企业的2021年四季度有的税费可以延缓缴纳
2022-08-24
你好,具体的是什么问题的?
2022-05-0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10-29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现就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三、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四、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五、纳税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享受缓税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22-05-15
您好!数字关系可以写清楚点嘛? 如果就多交2900多,这个金额很少了,交了最好
2023-05-25
同学你好 这个就是不用预缴了
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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