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消费税是在生产销售环节纳税的,但是,根据税收征管和实际经营特点的需要,部分产品的消费税纳税环节由生产环节转移到了零售或者批发环节,其中批发环节属于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加征一道批发环节消费税。今天,就为您梳理一下具体的政策内容:
一、基本规定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政策依据:【政策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二、金银首饰(1995年1月1日起)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纳税人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征税环节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消费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095号)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凡采用包金、镀金工艺以外的其他工艺制成的含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如锻压金、铸金、复合金首饰等,都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压金首饰在零
2022-11-16
有V,选的啥
是C写错了这里是的
老师,答案选的是BC,你怎么选这么多啊
你看课本的这个原话呀
A的话哪里有问题呢
我认为对的根据课本没问题
没有选a呢,我想问问a哪里有问题
境内部分境内支付的交税,如果境内部分境外支付的也交税
境内部分的话境外怎么支付哦
这个看题目怎么说了具体的
老师解释下DE选项哪里有问题哦
这样看不出来了我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