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同学,C选项,本质是一种融资行为,因为是附有追索权,风险并没有转移,但是却提前贴现拿到了现金,即便如此也不终止确认债权,可以理解这就是质押借款;出售固定资产产生的净损益计入营业外收支本身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会计准则是计入资产处置损益,不存在实质重于形式,E选项同理,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准则可以权益法可以成本法

9.【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引起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发生变动的有()A.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B.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票股利C.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D.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10.【多选题】下列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1年)A.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B.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结转其已计提的减值准备C.成本法下,按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D.成本法下,按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
9.【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引起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发生变动的有()A.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B.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票股利C.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D.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10.【多选题】下列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1年)A.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B.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结转其已计提的减值准备C.成本法下,按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D.成本法下,按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11.【多选题】按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下列事项中,投资企业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有A.对联营企业的投资B.对合营企业的投资C.对子公司的投资D.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没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
1.【单选题】以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下列关于债权人的处理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如果修改其他条款导致全部债权终止确认并且债权人确认了新金融资产,那么新金融资产的确认金额与债权终止确认日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B.如果修改其他条款未导致债权终止确认,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债权人应当根据重新议定合同的现金流量变化情况,重新计算该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财务费用 C.原债权未终止确认的情况下,重新计算的该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应当根据将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债权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确定,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重组债权,应按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1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影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有()。A.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B.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C.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票股利D.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12.【多选题】下列关于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说法正确的有()。A.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B.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C.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D.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为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对投资收益的处理 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我才确认投资收益,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权益法对应得你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我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亏损就反过来做)。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成本法会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或派发股利时 宣告时: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收到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这是对的吗?
甲公司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如何勾选增值税进项税额?1、如5月申报4月增值税,那么5月份取得的发票可以勾选抵扣吗?2、如可需要把打印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账,照着明细账勾选?
老师商贸公司库存商品过期,销毁了,进项税额已经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
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为同一个人有没有问题?
外贸公司,退税大于纳税,那工商年报上纳税总额怎么写?
老师,我们和甲方签订了赛事服务合同,甲方要给运动员买保险,保险公司购买运动员保险的合同是不是应该跟我们签订了发票开给我们公司?
甲公司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如何勾选增值税进项税额?
老师,个体户有投资者抵6万,不做工资,那发放老板工资的时候怎么做账
老是你好,请教一下,乙方为中标方(投资建设方),甲方为医院方,乙方每个月电费不足6万需要缴纳6万电费给医院,超过六万就按实际缴纳电费,最后由医院统一交给供电局,那么问题来了 1,乙方为一般纳税人,如果医院收了乙方的电费,只给乙方以技术研发费的形式给乙方开具1%的发票,乙方有权利开13%的票吗?如果医院拒绝合理吗 2,乙方的合作方充电桩公司A公司(A不面对院方),电费是交给乙方,再由乙方统一交给医院,医院统一交给供电局,如乙方的合作公司也要求开专票,怎么处理甲方在这样的情况下是不是就变成贴税点了? 3,通过以上两个都给结合,我想请教老师,以上这种情况,如果医院不愿意开增值税13%的票给乙方,如果扯皮起来,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开13%呢? 4,我想知道以上在税务方面的连接,是否合法合规?
我们公司做机场项目,年收入3000-4000万。我们设备交付后需要调试,就找第三方公司进行调试,一般这个调试费占比年收入的多少,调试发票开的技术服务费。在安全范围内。 老师,一般按行业这种占比多少呢?我们只供货,后续调试都由第三方做 我们属于围界安防
暂估的成本票 没来,纳税调增在哪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