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 1、即在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产生一种质押关系,而不是一种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关系。因此质押背书成立后,即背书人作成背书并交付,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 2、被背书人取得质权人地位后,在背书人不履行其 债务的情况下,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并从票据金额中按担保债权的数额优先得到偿还。换言之,如果背书人履行了所担保的债务,被背书人则必须将票据返还背书人。 而一般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于票据转让时,在其背面签名或盖章的行为。详细的说,背书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就是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 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背书按其附带的记载划分有限制性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有条件背书、质押背书和部分背书(分割背书) 五种方式。祝您学习愉快,如果满意请留下五星好评,谢谢
已贴现票据应当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办理背书转让、质押、保证、提示付款等票据业务。 这句话怎么理解?不是说已贴现的票据不能背书转让吗?是纸质不能,但电子可以?假如是买断式贴现,贴现以后,票据应该没钱了,还背书有什么意义?
A向B买了一个东西,甲银行给A开汇票。B背书转让给C,并赋予条件C不得的转让给其他人。但是C附条件背书给D, D将汇票弄丢被乙捡到,乙伪造了D的签章并给了知情的E,E将汇票给了不知情的F 1.F对BD是否有追索权?为什么? 2.EF是否有票据权? 3.A能以B的货物不合约定为由解除合同吗,为什么? 4.C为什么背书有效条件无效? 5.被背书人D为什么不得向原背书人B追索?
对于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如税收、继承、赠与)取得汇票的,不涉及背书连续的问题;只要取得票据的人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即可享有票据上的权利。 请问未支付对价取得的票据不能超越前手的票据权利,如果前手权利瑕疵造成票据背书实质上不连续, 那么无偿取得票据的人怎么可以依法证明其票据权利,即可享有票据权利呢?这不相矛盾吗?
老师您好,票据质押后不是不可以背书转让吗?为什么这道题是正确的?
老师,为什么会要质押背书,质押背书和普通的背书,有什么不同?质押背书为什么只是享有质权而不享有真正的票据权利?为什么D不能再把票据背书转让给其他人了?
车子都是老板朋友在用,费用收入都是老板朋友的,但是他未把车子移出,直接发票抬头销售方是公司,收入是老板朋友个人的
税务新出的关于买单政策是不是这样意思是 如果买单出口。货代向税务报送真实货主信息了 我们按内销交税 如果货代没报税 货代按视同自己收入交税
小规模纳税人第三季度无票销售不超过30万,做销售凭证,是按全额入主营业务收入吗?不需要做应交税费这个科目?怎么做凭证是正确的?
这个应该怎么填写,借贷不平
因2023年3-2024年3月的账在代账公司做,2024年4月接回公司自已做,当时导给我们的科目余额表是2023年3月-2024年3月一起的,等于建账时发生额含了23年的,这个怎么办
公司亏损借贷不平怎么办
美团外卖数据也是在开店宝看吗
目前我企业土地使用权证面积是77407平方,每季度已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月份自建房办理了房产证,占地3万平方。下月15号前要交房产税,对吗?房产原值需要找人出具审核报告吗?咱们会计上的房产价值没出来
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空调账面金额607880元,已折旧完,还可以继续使用,现在注销,假设零散卖给别人。怎么样列分录?问了几次,还是没有问清楚
请问一下9月份入账一张进项专票是用于员工福利,来票做账的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1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13 贷:银行存款;现在本月已经勾选认证,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请问这个分录怎么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