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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出口退免税出口企业清册,增量企业什么意思?

取消出口退免税出口企业清册,增量企业什么意思?
取消出口退免税出口企业清册,增量企业什么意思?
2022-09-06 15:3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9-06 15:35

同学你好 你说的是清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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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668 追问 2022-09-06 15:37

这个报告上写的是清册,麻烦老师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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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9-06 15:43

同学你好 暂未收汇的出口货物。 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单证不齐标志’栏(第 20 栏)中填写‘ W ’,暂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待收汇并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后,方可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废止。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法规第三条、第九条停止执行,第二条规定的申报退(免)税须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的出口企业情形,调整为下列五类: (一)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C类企业的; (二)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 (三)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 (四)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五)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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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你说的是清算吧
2022-09-06
暂未收汇的出口货物。 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单证不齐标志’栏(第 20 栏)中填写‘ W ’,暂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待收汇并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后,方可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废止。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法规第三条、第九条停止执行,第二条规定的申报退(免)税须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的出口企业情形,调整为下列五类: (一)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C类企业的; (二)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 (三)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 (四)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五)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2022-09-06
你好,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2021-08-11
同学你好,外贸企业的免就是免出口销项税,退就是退出口产品买来的进项税额
2024-01-28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核、审批 (一)审核审批程序 退税部门每月15日前受理生产企业上月的“免、抵、退”税申报后,应于月底前审核完毕并报送地、市级退税机关或省级退税机关(以下简称退税机关)审批。 退税机关按规定审批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退税部门。对需要办理退税的,由退税机关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指标内开具《收入退还书》并办理退库手续;对需要免抵调库的,由退税机关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指标内出具《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见附件七)给征税机关,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员办事处。退税机关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免、抵、退”税情况在与计会部门及国库对账的基础上汇总统计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征税机关应在接到《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的当月,以正式文件通知同级国库办理调库手续。 (二)审核审批职责 1.主管征税机关的征税部门或岗位审核职责 (1)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与“免、抵、退”税有关项目的填报是否正确; (2)根据退税部门提供的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税凭证或未向退税部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出口货物的信息,按规定计算征税(另有规定者除外); (3)根据退税部门年终反馈的《免抵退税清算通知书》,对出口企业纳税申报应调整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检查; (4)根据退税机关开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以正式文件通知同级国库办理免抵税额调库手续。 2.主管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或岗位主要审核职责 (1)负责受理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申报并审核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凭证的内容、印章是否齐全、真实、合法、有效; (2)审核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报表种类、内容及印章是否齐全、准确; (3)审核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是否与有关部门传递的电子信息(海关报关单电子信息、外管局外汇核销单信息、中远期收汇证明信息、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信息等)是否相符; (4)负责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疑点的核实与调整; (5)负责“免、抵、退”税有关单证的办理; (6)根据企业申报“免、抵、退”税情况及出口电子信息,将超出六个月未收齐单证部分和未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免抵退出口货物情况反馈给征税部门; (7)负责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免、抵、退”税资料原则上最少保存十年; (8)负责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年终清算,将《免抵退税清算通知书》及时上报退税机关并反馈给征税部门。 3.退税机关的主要审核审批职责 (1)负责“免、抵、退”税内外部电子信息的接收、清分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的维护; (2)负责对基层退税部门审核的“免、抵、退”税情况进行抽查; (3)负责《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的出具,负责办理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业务应退税额的退库; (4)负责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情况的统计、分析,并于每月10日前上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统计月报表》(见附件八); (5)负责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清算的组织、检查、统计、分析、并按时汇总向总局上报年终清算报告及附表。 六、其他问题 (一)关于“免、抵、退”税年终清算、检查、出口非自产货物(包括委托加工和视同自产货物)、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及小型出口企业标准等问题的规定另行下达。 (二)各地可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的基本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予以执行。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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