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普通发票的,不需要给对方。

2月和3月,开票给客户,纳税人识别号写错,客户6月退回,我是开了负数发票,那这个负数发票怎么做账呢
3月开的普通发票,客户转不了账,开负数发票出来,要将负数发票的第二联给客户吗
老师我们公司开给客户的负数发票,需要给客户一联吗?
我想问一下,之前给客户开了张电子普通发票错了,我现在又给客户开了张负数的普通电子发票,又开了张正数的普通电子发票,那么我现在需要把这张负数的发票和正数的一起发给他,还是只发正数的不发负数的?
开出去的发票冲红,负数发票,二联和第三联是寄给客户吗?
会计助理一般开什么票
有建筑行业一般开什么票
我在某景区内开特产店,跟他们属于联营模式,他们没有持股,所有的收入都从收到他们的公账中,他们开票卖给客户。比如我卖了100万,钱收他们账上,他开票和报税,他收走20万做房租,我们开80的发票给他。如果每月不足100万,就要补足20万的房租给他。请问营业额满足100万和不满足100万分别怎么做账?
老师,麻烦帮我找一下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内容
有拉萨地区的老师吗?想问一下,我们单位4月份新增了一个员工的职工保险(单位第一次给员工上社保),增员的时候勾选上工伤保险了,可是5月份扣社保时发现没有工伤这个险种的金额,现在6月份要扣5月份的社保了,还是没有工伤保险的金额,是怎么回事呀老师?
我们公司在闲鱼上买了一些色卡(色彩校准的东西)对方是一个个人开具的照相器材*色卡的发票,金额有2000多,需要给他代扣代缴个税么?
研发费用里面的招待费能否使加计扣除 是否能突破所得税税前扣除?
老师,请问一下跨区域申报个税这个,我们是广西钦州市的公司,有广西南宁的项目,同个省份的跨区域,需要申报异地个税的嘛
买了一辆二手车,车况比较老旧了,入固定资产好还是入长摊好,我的上级主管建议“没有非要进固定资产的必要,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可以考虑入长摊”
老师,这个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这个税务登记现在是不是自动开通了,
客户应该已经入账抵税,开负数发票出来,这张发票相当于作废,不可以拿来抵税,为啥不用给客户
对方需要把之前的发票也退给你呀。
装订起来了,退不了
自己留复印件 撕下来
原件本来就在我这,还用复印件干嘛?查了下,发现其他老师说要给对方拿来入账
1、如果红冲的发票是普通发票,是需要收回原发票; 2、如果红冲发票是专用发票,而且没有认证,也是需要把原发票收回; 3、如果红冲的是专用发票,而且对方已经认证,原发票就不需要收回,但是需要把冲红的副票,也就是第二联和第三联盖上发票专用章,需要寄送给对方,以便对方作为有效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4、如果开具的红字增值税电子发票,原蓝字增值税电子发票无需追回,红冲发票和新开具的蓝字发票要给对方,以便对方入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对方发票搞丢了,不可能拿得回来
那就去税务局报备发票丢失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发票丢失后,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总会是有办法的 出问题找方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