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并不矛盾。 重整也需要清算的。 可以申请破产也可以重整,但都需要清算。

涉税法律#请问下:图一提示1说明重整程序限制,债权人首先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然后图二第4个单选题,A选项的答案中说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两者是否矛盾?如果不是,怎么理解?谢谢!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B.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原则上无效 C.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D.管理人对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E.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正确答案 : A,B,C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1)选项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请问:破产法里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啥意思啊,是破产公司的债权人与债务人,还是说破产公司就是债务人?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债务人在向债权人设立了抵押权的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向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无效 B.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终止 C.债务人的债务人故意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的义务 D.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继续进行 正确答案 : C,D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问题:C选项,债务人有债务人,可以更为破产企业不是债权人吧,为什么债务人的债务人还债不对呢?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果包括( )。 A.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但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 B.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C.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D.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E.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正确答案 : A,C,D,E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选项B:这里基于严谨性考虑,考虑但书的情况,认为选项B不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问题:B选项,可以理解物的担保有优先受偿权么?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的破产程序是( )。 A.破产清算 B.强制清算 C.重整 D.和解 正确答案 : C 【知识点】重整申请 答案解析 :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问题:破产重整和解的申请人归纳,如题,请老师归纳一下破产、和解、重整法院受理前和受理后的申请人?
出口税务,我公司与甲方(国内企业)签环保设备合同,项目地在国外,设备出口国外,,我公司是否不涉及免退税问题?只有甲方有免抵税问题
老师,我们公司是互贸区落地加工企业,是不是必须从互贸区进货?可以从别的地方进货吗?
我公司是做京东家电的统装的,主要是在川渝地区,统装内容是:门头吧台背景墙以及展台制作。这些项目很多,一年有200个左右,但是金额小,大部分是几万元,不过也有少数是10万元以上的,工期大都很短,几天时间就完工,长的也就十几天。不过也偶尔有大项目是一两个月完工的。京东家电项目就是在京东电商平台上面接单。这种情况应该开什么发票呢?
老师您好,请问我们卖车给客户,为了领补贴,我们找第三方汽车店帮忙开客户机动车票107300元,客户直接付款107300元给第三方公司。我们把机动车调拨票开给对方,票价106500元,第三方回款给我们106500元,那我们怎么做账呢?
去年的费用发票可以入今年的账吗
老师请问下,出口美元1000,海运费美元100,保费人民币50,请问收入确认的金额是多少?
老师我们是商贸公司,要外销钢筋、水泥、钢材、农副产品、水果等,关于入关、清关、退税、保税相关知识及流程,有相关的知识点分享嘛
老师,工商公式时填报有个税务栏,那那里是填什么数据的?可以不填吗?
我单位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财政差额补助发放。 4月财政因资金紧张,当月应拨付工资补助30万元,仅实际拨付10万元,剩余20万元原定5月拨付。为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发放,单位自行筹措资金,全额完成了4月工资发放。 但今天财政提前拨付了剩余20万元工资补助款项,按照财政要求,该笔专项资金不允许转入本单位名下任何对公账户,只能存入银行公用工资代发专户,后续分两三个月逐步用于工资发放、消化完毕。 目前存在两个疑问: 第一,银行公用工资代发专户有硬性管理规定,入账资金仅允许留存10天左右,必须按期清零发放,不允许资金长期沉淀。但这笔20万款项,需要在专户存放两三个月才能分批使用完毕,想确认:将财政拨付的专项工资款,在代发专户超期限长期留存,是否属于违规行为?
没有经验,有出纳经验,想做会计是先学实操还是先考中级
没明白,图一重整程序限制,我理解为,要申请重整首先得申请清算,但是图三说直接申请,那岂不是略过申请清算的程序了嘛?
可以申请重整,也可以申请破产。 不管是哪种,都需要清算。 所以说直接申请重新或破产清算都是可以的。
那图一中的“重整程序限制”如何理解?
重整和破产是选其一,不是同时 。 那么选择了重整是要清算,但不是破产清算。
百度是这样解释的
这里解释没问题,这里主要是对于谁可以提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