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并不矛盾。 重整也需要清算的。 可以申请破产也可以重整,但都需要清算。
涉税法律#请问下:图一提示1说明重整程序限制,债权人首先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然后图二第4个单选题,A选项的答案中说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两者是否矛盾?如果不是,怎么理解?谢谢!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B.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原则上无效 C.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D.管理人对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E.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正确答案 : A,B,C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1)选项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请问:破产法里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啥意思啊,是破产公司的债权人与债务人,还是说破产公司就是债务人?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债务人在向债权人设立了抵押权的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向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无效 B.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终止 C.债务人的债务人故意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的义务 D.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继续进行 正确答案 : C,D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问题:C选项,债务人有债务人,可以更为破产企业不是债权人吧,为什么债务人的债务人还债不对呢?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果包括( )。 A.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但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 B.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C.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D.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E.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正确答案 : A,C,D,E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选项B:这里基于严谨性考虑,考虑但书的情况,认为选项B不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问题:B选项,可以理解物的担保有优先受偿权么?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的破产程序是( )。 A.破产清算 B.强制清算 C.重整 D.和解 正确答案 : C 【知识点】重整申请 答案解析 :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问题:破产重整和解的申请人归纳,如题,请老师归纳一下破产、和解、重整法院受理前和受理后的申请人?
当时在上一家公司,主管让我打开北京市e窗通点击个人认证,让我自己认证。(当时好像是要注册分公司)我现在离职了,离职有点匆忙,没仔细问这个的事情就去下一家公司了。现在想起来不知道这个对我会有什么影响,我在天眼查看了一下现在注册成的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我。想问一下这个对我还有什么影响?求求啦
老师你好,我们是新公司成立一个月,只有进项没有销项,发票如何勾选,是全部勾选形成留抵税额还是不勾选,下期再勾选
社保一共1600多,员工承担了1000,其他的公司承担,怎么做账
大神老师,能不能给我说下。开标及评标具体是干啥的
这题为什么要做这个分录?怎么来的?借:盈余公积 2.1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9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1
董孝彬老师,采购代理机构什么意思?。我入职在财务事业单位合同工,我们要买财务预算软件,领导让我看看这个合同
工程收入:632052.80 销售收入:88495.58 进项税额13%,销项税额9% 税率:材料70%,人工30%,销售商品5%,利润20%,请问结转成本怎么计算和做会计分录?请邹老师帮我分析一下。
500元以外收据都可以入账吗,具体有哪些要求
你好,老师,有道题怎么理解?12月才签订的合同,为何那个30000利息是指10,11,12三个月的,还有12月31号,合同负债科目的余额怎么出来的,理解不了答案,谢谢老师。做这道题感觉我都理解错了,但就是不知道错哪里。
做推广用的产品,如何入账,做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怎么做,谢谢老师
没明白,图一重整程序限制,我理解为,要申请重整首先得申请清算,但是图三说直接申请,那岂不是略过申请清算的程序了嘛?
可以申请重整,也可以申请破产。 不管是哪种,都需要清算。 所以说直接申请重新或破产清算都是可以的。
那图一中的“重整程序限制”如何理解?
重整和破产是选其一,不是同时 。 那么选择了重整是要清算,但不是破产清算。
百度是这样解释的
这里解释没问题,这里主要是对于谁可以提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