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想一次抵扣所得税可以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表,这个是今年买来的吗?
你好,老师,现在有一个应收帐款别人不给了,之前也没计提坏账准备,直接肤浅的时候少给了。现在,怎么处理账本呀。
客户退货是这样子做分录处理吗?
你好 在电子税务局怎么打印红字信息确认单啊
老师:确认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入营业外支出吗?
老师您好,购买的长投3万元,平常收益入投资收益了,刚刚够本,现在本期收不回了,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长投,这样做对吗?还是借营业外支出贷长投
公司帮员工买社保,但是都是用微信发出来的,公司也没有任何收入,请问怎样操作合规
住宿专票,可以抵扣吗?5月份开回来的,我们7月份才升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直没开过收入票。
主营业务成本一般不需要明细吧
我司是一般纳税人13%,材料发票开过来是可以抵扣的材料发票,金额68332.65,抵扣税额8883.25,价税合计77215.9元! 我司这张材料发票进来出8个点,这样划不划算? 麻烦列出详细
灵活就业人员 社保已经缴费20年 不继续交了 还有3年退休 不继续交了 除了少3年工龄 少开3年内的工资 还有其他影响吗
账上不能一次做管理费用的。
是的,税务局说500以内的可以一次性记入费用
你好,他这里不是说账上一次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一、首先,我们对财税〔2018〕54号文件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即我们所称的动产。 2、“54号文”中所指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包括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以物抵债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并未给出明确答复。 3、“54号文”中“新购进”中的“新”字,并不是指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如果是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也可以享受该政策。 4、“54号文”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用词是“允许”,不是“应当”。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选择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二、了解完政策后,我们接下来学习一下该政策相关的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现实中,有不少的财务人员看到这个政策后,盲目的认为:以后500万以下的购进设备都可以不计入固定资产了,这样的理解就是大错特错了。 如果说之前税务政策规定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部分企业为了保持税会差异最小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把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标准定到5000以上,这个可以理解,因为毕竟5000元的金额的也不是很大,不会影响核算质量。但现在这个标准是500万了,就不在适用这个方法了。 对于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等需要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准则处理,需要通过固定资产科目处理,正常计提折旧。如果企业适用“54号文”规定一次性扣除政策将一定产生“税会差异”,按照申报表通过填报的方式来调整。即:会计上按会计规定处理、税务上按税法规定处理,不能混淆。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学习一下实务中的账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 某企业2018年01月购入一台100万元的设备(为了方便计算,本案例不考虑各种税费的因素),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2019年计提折旧20万),残值为0。该设备在税法上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01 2018年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02 2018年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20 贷:累计折旧 20 03 纳税调整:2018年会计上计提折旧20万元,但在税法上2018年可以税前一次性扣除100万元,这就导致了企业在以后2019-2022年度相对多缴税,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金额为:(100-20)*25%=20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04 以后在2019-2022各年度中的,我们每年都会涉及税会差异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也会随着折旧的完成而最终结平。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处理:20*25%=5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5 贷: 所得税费用 5
后面两个分录,每年都写一次对吧?
对的,是大年默写就可以的。
对的是的,年末做就可以。
汇算清缴时全额记入管理费用,今年12月做账写(多记入的金额) 借 所得税费用 贷 递延所得税负债 以后年度写 借 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 所得税费用 就是把多记入的分几年冲完,对吧?
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