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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最新优惠政策

2022-10-1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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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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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8 15:30

你好,学员,就是税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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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537 追问 2022-10-18 15:31

十月份有新增的税收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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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0-18 15:32

十月份有新增的税收优惠吗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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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学员,就是税率15%
2022-10-18
你好这是财政部发文的,您可以看下里面的文件号查阅参考下或者直接写打1236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022-03-11
 你好;   比如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4号)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2022-12-09
(一)——光明区-首次认定奖励20-30万,再次认定奖励10w 1. 普惠性政策:对2020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规模以下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对2020年度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资助。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复审认定。 2. “3+1”政策:对2020年度新落户且纳统在光明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资助,且申报单位需符合《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中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产业规定的从事范围。 生物领域(征集):对上一自然年度新认定或新迁入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上一自然年度重新认定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奖励。 (二)——龙岗区-首次认定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 1.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之后再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10万元奖励。 3.企业在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后2年内提出申请,其中,在龙岗区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后迁入的,须在龙岗区内注册满1年。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不予重复奖励。 (三)——宝安区-首次认定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 1.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的奖励,对经国家科技部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次年起每年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最多不超过3年。 (四)——龙华区-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20万元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龙华区未获得认定奖励的给予30万元奖励,已获得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五)——坪山区-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30万元,培育入库奖励5万元 1.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包含重新认定)的企业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福田区-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30万元,培育入库奖励10万元(分档)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国家企业认定支持  咨询请联系15313571112(同微信)~ 1. 对上年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 2. 对上年度首次认定将注册地变更至福田区,且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3.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管可以申请福田英才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奖励”,最高支持30万元,按照《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国高企业入库培育支持 对上年度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入福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库的后备企业,给予分档支持,最高10万元。 1. 企业2020年申请国高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分数介于69分(含)至71分(不含)且未通过的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2. 企业2020年申请国高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分数介于66分(含)至69分(不含)的,给予8万元支持。 3. 企业2020年申请国高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分数介于63分(含)至66分(不含)的,给予4万元支持。 4. 企业2020年申请国高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分数介于60分(含)至63分(不含)的,给予2万元支持。 (七)——南山区 首次认定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培育入库奖励3万元 1. 上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激素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财政奖励; 2. 上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3. 从未获得过国家  咨询请联系15313571112(同微信)~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成功纳入南山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3万元财政奖励。待正式文件发布 (八)——罗湖区-首次认定奖励20/1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20/10万元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情况给予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1.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对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入罗湖区统计库的,按纳税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国高认定扶持,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按纳税分档给予最高30%的补贴,年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扶持时间三年; 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装修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 2.对新引进的大健康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入罗湖区统计库的,按纳税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国高认定支持,对其自办公场地租金按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最高50%的补贴,年补贴金额最高75万元,支持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装修补贴,最高补贴75万元。 3.对信息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九)——大鹏区-首次认定奖励35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 1.对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5万元奖励; 2.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十)——盐田区-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20万元 1.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 2.非首次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3..通过认定后迁入盐田区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十一)——前海区-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培育入库励5万元 1.对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支持; 2.对经国家科技部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支持。 申报单位更名后重新核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不再给予重复奖励。 已获得南山区同类资助的,可予以差额资助。 (十二)——深汕区-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培育入库奖励5万元 1. 对首次认定或搬迁至深汕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 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 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2023-02-10
2023年最新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主要针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要求企业必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2.个人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的员工在技术转让和继续教育方面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此外,为了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于企业购置用于专门项目的设备投资额,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抵免;对于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政策规定的合格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对于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等。
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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