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他收回后是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也就是用于继续加工。 答,不属于继续加工。前一条只有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才适用。
有老师可以帮忙解释一下,为什么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付给受托方的消费税,委托方要记入应交税费而不是成本?
委托加工中,加工的东西是应税消费品。如果加工后收回,用于直接销售的(售价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我不明白括号里的这句话,为什么要加这个括号里的内容?
关于委托加工,有个问题,加工的东西是涉及消费税的。那个说法是叫,委托加工的东西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缴纳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这句话,我有些疑问。我怎么知道是高于还是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呢?还有受托方的计税价格是什么?
我有一个疑问,委托加工,如果委托方拿回来的东西是直接出售,委托方是不是就只要申报一个增值税?但是如果委托方拿回来后继续加工的,那委托方就是什么增值税和消费税了???虽然前面加工的交过消费税,但是因为继续加工的东西依然要交消费税,前面交过的可以抵扣,是这样子理解吗?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就是直接出售,这种情况下,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就是完整的。但是我有个疑问,如果委托方收回后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呢?就是单纯的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他也不是用于继续加工,这种情况下,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是不是不完整了呀???这个理解有没有错啊???
请教老师,我去年这笔分录多做了,也就是说流水里已经付了工资,我又做了一笔支付工资,这个怎么调整?
想问一下,怎么操作在电子税务局先补交以前年份的印花税,然后税局再退回来给企业。
假设3月初的汇率7.1,3月收到美元0.1未结汇,3月末汇率7.2,我用3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汇率进行结转,借应收账款美元户0.01,在财务费用汇兑损益0.01。 下月我收到一笔美元,并且结汇,结汇时把上月美元0.1起结汇,这种情况下,我的会计分录与金额该怎样填写
没有实际业务,找进项发票进来公户付款过账,然后对方扣除税点返回个人账户,怎样做会计处理
请问老师电子税务局查询以前年度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查询到是不是就是收到的假发票
老师,请问正常情况下,所得税费用就是我缴纳所得税的金额吧?如果存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话,所得税费用是不是就是两者之和?
如果我们老板直接用个人账户支出公司的各项成本,是不是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法人
请问老师季报现金流量表没报,汇算清缴现金流量表还需要报吗
老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这张表第五条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是指什么,怎么填?
@董孝彬 老师,请问在线吗?有问题咨询
请问他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和加工成非应税消费亲,税法或者会计上的做法是不是不一样啊? 答:一样的。同学
你回答的第一个回复,我是不是表达有问题,我是在说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这种情况下,他还要继续加工,那么他将来出售的价格肯定会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我是想表达这个。这个的表述有错误吗?
如果直接销售高于受托方价格,需要补税。 如果用于继续加工,再销售时价格高很正常。属于可抵扣范围的,可以抵扣上一环节的消费税
你说得这个,我能理解。所以他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非应税消费品税法和会计上的处理是一样的吗?怎么一样?
一、直接用于销售,价格一样,支付的加工费和代缴的消费税都计入成本。会计和税务处理一样。 二、直接用于销售,价格超过,税法上不属于直接出售,按规定申报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税法算出来后,会计做账务处理,也是一样的。
三、继续加工成非应税消费品和不允许抵扣的应税消费品,支付的消费税计入成本。会计跟着税务处理一样。 四、继续加工成允许抵扣的应税消费品,支付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消费税。会计跟着税务处理一样。
第三点的意思是加工成非应税消费税,消费税计入成本,那就是计入委托加工物资这个会计科目了,对吗?
是的,收回后,计入存货成本。
好,同样是第三点这种情况,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非应税消费税,那就意味着委托方将最后的成品出售的时候,他只要交增值税就好了,是不是这么理解?
是的,因为已不再消费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