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有个亏损扣除限额的公式就是不能超过被吸收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乘以最长期国债利率
请教老师,为什么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如果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未来期间,在计算归属于投资方应享有的净利润或者净亏损时,应考虑对被投资单位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以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进行调整。为什么取得时不同,持有的就要调整净利润?
A企业与B企业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两个企业。2017年6月末A企业用账面价值800万元、公允价值900万元、增值税率16%的库存商品和3056万元的银行存款实施与B企业的合并。合并日B企业经资产账面价值的资料见下表。假定2017年6月末A企业合并B企业时.B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030万元,超过账面价值的30万元为某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评估增值,即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30万元。假定A企业取得被投资方B企业80%控股权时,B企业评估增值30万元系某项管理用固定资产,预计折旧年限5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1旧(不考虑净残值);B企业2017年下半年实现净利润103万元,未宣派股利:2018年实现净利润811万元,宣派现金股利500万元。其他资料略。B企业及国内资产账面价值资料单位:万元资产项目原材料等固定资产负债账面价值20005000项目应付账款等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账面价值300020005005001000要求:(1)编制购买日(合并日)购买方的账务处理。(2)A企业2017年6月末(合并日)
企业合并中,在计算商誉时,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是不是要加上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去递延所得税负债 计算得出呢?
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也就是说,我并过来一家亏损的企业,我的利润还不能直接冲他的亏损。只能冲掉一点点。剩下的亏损放在那儿吗,跟我就没关系了吗?我对这些亏损什么都不能做了吗?
计算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时,未超过年限的亏损额不用减吗
那如果这道题中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是20万元的话就需要减了吗
题中没有说亏损是多少呀!你说的是什么意思呢?是说对方亏损 20万吗?如果没有超过限额150万,这个亏损20万可以由吸收合并方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亏损后缴税
好谢谢了
不客气呢,若可以的话,帮忙评论一下吧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