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2、甲公司于2×20年1月1日动工兴建一条新的生产线,工期为2年。工程采用出包方式。甲公司分别于2×20年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500万元、1000万元、2500万元和2000万元。该生产线于2×21年12月31日完工并立即投产公司为建造该条生产线筹措了三笔专门借款,分别为:(1)2×20年1月1日筹措专门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利息按年支付;(2)2×20年7月1日筹措专门借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6%,利息按年支付;(3)2×20年10月1日筹措专门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4%,利息按年支付。假定闲置的专门借款资金均用于短期投资,短期投资的月平均收益率为0.3%。公司为建造该条生产线还占用了两笔一般借款,分别为:(1)向工商银行借入长期借款1000万元,期限为2×19年11月1日至2×21年11月1日,年利率为4%,按年支付利息:(2)发行公司债券10000万元,于2×20年7月1日发行,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