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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与诺成性合同的区别

实践合同与诺成性合同的区别
2022-11-01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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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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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1 16:14

您好,诺诚就是签订合同就成立了,实践合同需要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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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诺诚就是签订合同就成立了,实践合同需要交付
2022-11-01
你好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种分类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作出的。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一、常见的诺成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二、常见的实践合同:仓储合同、保管、质权的设立、民间借贷等。   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   (一)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因此,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二)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三)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2023-08-29
您好,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 1、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2、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 3、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2021-05-31
赠与合同应为诺成合同
2022-09-04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在于: 1、成立要件不同:前者以合意为要件,后者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要件; 2、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前者自合意达成时成立,后者则在特定的交付义务完成时才成立; 3、责任不同:前者中,不履行交付义务,构成违约,后者中,不履行则构成缔约过失; 4、常见的诺成合同有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实践合同有民间借贷合同、保管合同。 实践合同的基本特征有: 1、实践合同的成立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当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而在于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行为是否影响合同成立。对于诺成合同而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对于实践合同而言,除需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尚需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合同方能成立。 2、实践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标的物交付或完成其他给付的时间。 实践合同的成立,除需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尚需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相应地,实践合同的成立时间亦为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之时。相反,诺成合同的成立时间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时。 3、实践合同中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义务是先合同义务。 实践合同中交付与完成其他现实给付行为的意义与诺成合同中相应行为的意义完全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义务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不履行该义务会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义务并非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而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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