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需要上交,由房屋所有者广西区直属事业单位缴纳
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收益,包括熟地、生地价)、拆迁补偿费(货币补偿、实物补偿或称以房补房、以房补地)、征收补偿款、开发规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延期支付利息、土地延期开发违约金等。 1.上述费用分别由哪些部门收取,具体如何构成,是什么性质(比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等)?有什么用途?开具什么票据?是否可以作为土地价款扣除?各地还有哪些费用? 2.哪些费用无法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 拆迁补偿、征地补偿,特别是实物补偿有哪些形式,由哪些费用构成,补偿协议如何签订,补偿标准如何测定。实物补偿按什么价格确定销售额,房屋拆迁的成本是否包含土地价款? 4.各地在土地出让环节还有哪些与土地价款有关的规定? 5.对于土地价款扣除范围的问题,各地是如何理解、如何执行的?存在哪些难点?各地在执行其他税种政策时如何规定? 6.是否剔除用于出租的、自用物业面积? 7.后期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是否需要对以前已扣除的金额追溯调整? 8.如果存在以财政补贴或其他返还的形式返还土地出让金的情形,如何确定扣除的土地价款金额? 9.如果转让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土地价款如何进行扣
我们房开企业有农贸市场摊位 我们直接收取摊位的租金的话要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按照9%缴纳(不是老项目)及企业所得税,这样的话为了减少增值税我们另外成立了一家运营公司运营,我们可以将其租金全部由运营公司收取及负责运营管理并且我们不收取运营公司(这样可以说的过去吗)这样的话运营公司缴纳的增值税就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来执行 少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此种情况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运营公司承担吗?运营公司享受财税2019 12号文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政策吗?如果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只能房开企业去享受的话就没必要租金由运营公司收取缴纳相关税费了 因为综合下来两个公司对这个租赁业务产生的税费可能差不多
广西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以把自有住房出租给职工使用,取得的租金全额上缴财政,这种情况是否需要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税?
李先生2022年收入情况如下:(1)在甲企业任职,1月—12月每月从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5000元,无免税收入;(2)李先生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女儿在读小学,儿子21年十月出生,均由李先生100%进行专项附加扣除;李先生父母均已满60周岁,有李先生和弟弟一起赡养,无其他扣除;(3)四月份和七月份分别取得劳务报酬收入5000元、25000元;八月份取得稿酬3000元;11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8000元;(4)七月份收到出租住房的房租5000元,支付相关税费100元,直接拿出1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给灾区;要求:计算各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及年终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
李先生2022年收入情况如下:(1)在甲企业任职,1月—12月每月从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5000元,无免税收入;(2)李先生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女儿在读小学,儿子21年十月出生,均由李先生100%进行专项附加扣除;李先生父母均已满60周岁,有李先生和弟弟一起赡养,无其他扣除;(3)四月份和七月份分别取得劳务报酬收入5000元、25000元;八月份取得稿酬3000元;11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8000元;(4)七月份收到出租住房的房租5000元,支付相关税费100元,直接拿出1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给灾区;要求:计算各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请问老师,我们是生产企业,外购产品我们再经过检品再出口,是可以出口退税吧
请教老师,老板名下有4个公司,有一笔真实的购销合同,从采购商处采购给1公司,1再卖2,2卖3,3卖4,4在卖给最终客户,是环开吗?
进货时,没有开发票。需要记账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吗?过两个月之后发票开进来了,需要怎么做账,具体会计科目是什么?
没有开发票的情况,成本调增是什么意思,是含税价格还是不含税价格?库存商品是含税价格还是不含税价格,主营业务成本是关税价格还是不含税价格
个体工商户法人能在自己单位交五险吗?
请问,买手机后,什么情况下可以开票到公司?
老师,公司采购一批机器,机器带有配件(配件回来销售的时候再给用户的安装上去),但只显示机器的进货价。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分开售卖,请问这个怎么处理?假如机器带有配件进货价是4万元,配件单独进货价是1万元的话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限制开票吗
年报财报没报在哪里查
把应交企业所得税费用转本年利润了,是不对吧!怎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