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需要上交,由房屋所有者广西区直属事业单位缴纳

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收益,包括熟地、生地价)、拆迁补偿费(货币补偿、实物补偿或称以房补房、以房补地)、征收补偿款、开发规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延期支付利息、土地延期开发违约金等。 1.上述费用分别由哪些部门收取,具体如何构成,是什么性质(比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等)?有什么用途?开具什么票据?是否可以作为土地价款扣除?各地还有哪些费用? 2.哪些费用无法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 拆迁补偿、征地补偿,特别是实物补偿有哪些形式,由哪些费用构成,补偿协议如何签订,补偿标准如何测定。实物补偿按什么价格确定销售额,房屋拆迁的成本是否包含土地价款? 4.各地在土地出让环节还有哪些与土地价款有关的规定? 5.对于土地价款扣除范围的问题,各地是如何理解、如何执行的?存在哪些难点?各地在执行其他税种政策时如何规定? 6.是否剔除用于出租的、自用物业面积? 7.后期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是否需要对以前已扣除的金额追溯调整? 8.如果存在以财政补贴或其他返还的形式返还土地出让金的情形,如何确定扣除的土地价款金额? 9.如果转让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土地价款如何进行扣
我们房开企业有农贸市场摊位 我们直接收取摊位的租金的话要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按照9%缴纳(不是老项目)及企业所得税,这样的话为了减少增值税我们另外成立了一家运营公司运营,我们可以将其租金全部由运营公司收取及负责运营管理并且我们不收取运营公司(这样可以说的过去吗)这样的话运营公司缴纳的增值税就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来执行 少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此种情况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运营公司承担吗?运营公司享受财税2019 12号文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政策吗?如果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只能房开企业去享受的话就没必要租金由运营公司收取缴纳相关税费了 因为综合下来两个公司对这个租赁业务产生的税费可能差不多
广西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以把自有住房出租给职工使用,取得的租金全额上缴财政,这种情况是否需要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税?
李先生2022年收入情况如下:(1)在甲企业任职,1月—12月每月从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5000元,无免税收入;(2)李先生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女儿在读小学,儿子21年十月出生,均由李先生100%进行专项附加扣除;李先生父母均已满60周岁,有李先生和弟弟一起赡养,无其他扣除;(3)四月份和七月份分别取得劳务报酬收入5000元、25000元;八月份取得稿酬3000元;11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8000元;(4)七月份收到出租住房的房租5000元,支付相关税费100元,直接拿出1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给灾区;要求:计算各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及年终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
李先生2022年收入情况如下:(1)在甲企业任职,1月—12月每月从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5000元,无免税收入;(2)李先生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女儿在读小学,儿子21年十月出生,均由李先生100%进行专项附加扣除;李先生父母均已满60周岁,有李先生和弟弟一起赡养,无其他扣除;(3)四月份和七月份分别取得劳务报酬收入5000元、25000元;八月份取得稿酬3000元;11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8000元;(4)七月份收到出租住房的房租5000元,支付相关税费100元,直接拿出1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给灾区;要求:计算各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是填写实际的工资还是填写最低基数?
老师 如果我是16年高中毕业 自学考的初级并参加会计工作 23年报考的高起专 26年高起专毕业 那我26年能考中级吗
我想接触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但是在电子税务局上解除关系的地方出现这个对话框是什么意思呢?
支付了广告费,未拿到发票。账务处理,为什么使用其他应收款科目,而不适用预付账款科目
老师 我想问一下考中级是需要专科毕业5年且工作年限5年还是专科毕业只要工作年限5年就可以
收到摩托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款需要交增值税吗
公司对公贷款的利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调出来吗
一般纳税人开出发票是600多条,不同东西的配件,录单必须一个个录吗?可以直接五金配件,然后一个总价,数量全部相加,这样录凭证吗
公司聘请的女员工,年龄已超五十周岁,但她没有领退休工资的,这种算不算是聘请退休人员
计提安全生产费,可不可以每个月按不同的方式和不同的比例计提?比如这个月按成本比例,下个月按收入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