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比如说 继母是否属于监护人,法律没有规定。 如果双方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继母可以成为监护人也就是说,如果你未成年,且父亲与继母一起在抚养你的话,继母可以成为监护人。

以下问题,请老师帮忙回答。两个问题,两个方面,请老师分开,仔细回答,我在对比学习的,你别回答一个不回答一个的,就怪不得人家给差评的了,毕竟我提问写这么清楚了: 1、我作为子女,我是高中学历,我在工作。我决定一边工作一边学习,考一个本科学历。这种情况,我自己是否有继续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我的父母是否有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 2、我作为子女,我是本科学历,我在工作。我决定一边工作一边学习,考一个硕士学历。这种情况,我自己是否有继续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我的父母是否有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
边工作边读书,也就是考取学位的那一种情况。我想请问如果是初中考高中这种情况,因为我是边工作边读书的,我有工作我就有收入,那么我想知道这种狂下,我父母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我自己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不是都能扣除呢?还是只能选择其中一方扣除呢?是怎么规定的?
我有一个疑问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假设我是小学学历并且我是有收入的。如果我选择继续提升学历,这种情况下我是可以填写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呢,因为继续教育有一定的条件,比如只能在中国境内接受,如果是到了国外读书,那就不能算了。但是反过来想,如果我真的选择了到国外接受教育,我自己不能填写继续教育这个专项附加,但是我的父母是可以填写子女教育这个专项附加扣除呀,是不是这么理解???毕竟子女教育这个,我问过别的老师,在国内还是国外读书,作为父母,都是可以扣的啊。请告诉我我的这个理解,对不对?
继续教育中的学历教育,首先看自己有没有取得收入。如果自己是没有收入,那就可以让父母扣,按照子女教育这个专项附加扣除来扣。如果自己是有收入的,那就只能自己扣,按照继续教育这个专项附加扣除来扣除。但是这种情况不能自己扣,父母也扣,对吗?我以上的那些理解,对不对呢?
子女教育,关于继子女,我有个疑问。假设a和b共同生下一个孩子c。后来a和b离婚了,决定c是两人共同抚养的。 a重新组织家庭,结识了d,d还带着两个孩子e和f,这种情况下,我就问e和f是a的继子女,那么a可以扣除还是不可以呢?
老师,请问公司营业执照还未注册下来,公司名不知道是什么,买东西的收据,购买单位写什么
3月注册公司,3月没员工,4月有,5月发4了3月工资,5月申报个税0申报填法人还是老板
有没有老师是在企业做成本会计的呢?
老师,销项发票与进项发票上的同一种产品,几种叫法,不同客户的叫法也不一样,按发票上来的话,明明是同种产品,只能按多种产品出入库,导致出入库的库存完全对不上,不按发票,按自己公司内部的统称,那就又导致几流的名称不一致,这种如何简单化,规范化呢
请问,公司打官司,请的个人律师打官司,给他报销差旅费,可以公司工公户付款买票吗?然后入账吗?
老师,a公司租了地,转租给b公司,a公司经营范围没有出租土地,能开租赁发票吗?
老师,怎么在电脑上输入v加上数字变成大写的呢?
老师,哪些情况收购农产品可以抵扣增值税?
总分机构,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总公司采购,分公司销售。总公司平价卖给分公司。增值税是否需要汇总申报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城市,
朴老师,26年1-3月之前的个税申报错了(社保填错了),我现在可不可以先把4月的个税按正确的申报了,然后再去更正之前期间的?还是要先去更正26年前三个月的,在申报4月的?
按照你的说法,我就有疑问了,如果一个孩子父母离婚了,判给了父亲,但是孩子是父母双方共同抚养的。后来父亲带着孩子又再结婚,孩子有了继母,孩子父亲继母共同生活,继母自然是抚养这个孩子的。那么这种情况,是怎么算呢?我觉得就很复杂了
你好 ; 共同抚养 ;那就是 亲身父母之间去 约定到底是哪方来扣除 或者是各自50%
这种情况下就轮不到继父母的意思?
是的; 你们 共同抚养的话; 就是亲生父母来 抵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