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4日,向甲工厂出售A产品500件,每件售价60元,增值税率13%,货款已收到,存入银行。2、7日,向乙公司出售B产品300件,每件售价150元,增值税率13%,货款尚未收到。3、15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B产品的货款和增值税款,存入银行,4、17日,预收购货单位丙工厂货款30000元,预收丁工厂货款60000元,预收货款均存入银行。5、20日,向丙工厂提供A产品400件,每件售价60元,增值税税率13%,货款抵付前收的预收款,多收的款项用现金退回。6、22日,向丁工厂提供B产品400件,每件售价150元,增值税税率13%,货款抵付前收的预收款,不足的款项丁工厂用银行存款转账支付。7、30日,按出售的两种产品的实际成本结转销售成本,A产品每件40元,B产品每件115元。8、30日,按本月流转税的一定比例计提应交城建税为6050元,应交教育费附加960元。做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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