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净现值 1.临时点: 投资额: 240 000(流出) 营运资金200 000(流出) 2.经营期: 每年折旧=(240 000-30 000)/5=42 000 经营期现金净流量=(240 000-128 000-10 000)x(1-25%)%2B42 000x25%=87 000 (流入) 第1一5年每年的经营现金净流量 87 000x(P/A,10%,5)=87000X3.7908=329 799.6 3.终结期: 殖值 30 000x(1-25%)=22500 (流入) 营运资金200 000(流入) 22500x(P/F,10%,5)=22 500X0.6209=13 970.25 200 000x(P/F,10%,5)=200 000X0.6209=124 180 净现值=未来现金净流量现值-原始投资现值 =( —240 000-200 000%2B329 799.6%2B13970.25%2B124180)-240 000= —212 050.15 净现值为负,项目不可行
假设某公司计划开发一种新产品,该产品的寿命期为5年,开发新产品的成本及预计收入为:需投资固定资产240000元,需垫支流动资金260000元,5年后可收回固定资产残值为40000元,投产后,预计每年的销售收入可达220000元,每年需支付经营成本110000元,每年的设备维修费为10000元。假设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0%。垫支营运资金假设在项目结束时收回,折现率10%,要求最低报酬率8%要求:请用净现值法和内涵报酬率法对该项新产品是否开发作出分析评价
某公司计划开发一种新产品,该产品的寿命期为5年,开发新产品的成本及预计收入为:需投资固定资产200000元,需垫支营运资金150000元,5年后可收回固定资产残值为20000元,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投产后,预计每年的销售收入可达250000元,每年需支付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变动成本100000元,每年的设备维修费为10000元。该公司要求的最低投资收益率为10%,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请用净现值法对该项新产品是否开发作出分析评价。[已知:(P/F,10%,1)=0.9091,(P/F,10%,2)=0.8264,(P/F,10%,3)=0.7513,(P/F,10%,4)=0.6830,(P/F,10%,5)=0.6209]
AS公司正在考虑开发一种新产品,假定该产品行销期估计为5年,5年后停产。生产该产品所获得的收人和需要的成本有关资料如下: 投资购入机器设备100 000元 投产需垫支流动资金50 000元 每年的销售收入80 000元 每年的材料、人工等付现成本50 000元 前4年每年的设备维修费2 000元 5年后设备的残值10 000元 假定该项新产品的投资报酬率为10%,不考虑所得税。 要求: (1)计算项目各年的现金净流量: (2)计算该项目的内部收益率;
假设某公司计划开发一种新产品,该产品的寿命为5年,开发新产品的成本及预计收入:需投资固定资产240 000元,需垫支流动资金200 000元,5年后可收回固定资产产值为30 000元,用直线法提折旧,投产后预计每年的销售收入可达240 000元,每年需支付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变动成本128000元,每年的设备维修费为10 000元,该公司要求的最低投资报酬率为10%,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用净现值法和内部收益率法对该项目是否开发做出分析判断。
假设某公司计划开发一种新产品,该产品的生命期为5年,开发新产品的成本及预计收入为需投资固定资产20万元需垫支流动资金15万元5年后可收回固定资产残值为2万元,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提折旧,投产后预计每年的销售收入可达25万元,每年需支付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成本10万元,每年的设备维修为1万元,该公司要求的最低投资收益率为10%,使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请用净现值法对该项新产品是否开发作出分析评价
老师6月建内账,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按6月初实际记账的,6月以前的营业收入收银行存款的怎么入账?
老师请教一下该怎么理解?完全蒙圈了
老师未分配利润是股权变更的收入吗
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支付劳务费如何做分录?
企业为增资扩股,收到外部机构投入的资本时,为什么是计入实收资本科目,而不是计入股本科目呢,两个会计科目有什么区别呢?
老师,物业公司,实际工作中,如果很多业主欠物业费,那么是否按照实际收款的物业费申报增值税,那些未缴纳的待缴纳后申报增值税
老师,你好,我公司把我开了,税务那块客户开票我开出去了,合同客户一直没盖章回传,请问交接时备注清楚我已经催客户回传盖章,客户没盖章,这样交接,以后税务查到了会有税务风险吗
老师老房产土地税都是按年税率计算吗
老师。晚上好。我们公司的充电桩税局发现用2024年电量大,喊公司自查是否是自用或者是销售电。2024年的电费都是本公司缴纳的,实际这个充电桩的情况是一部分自用,一部分是给老板名下的另一个公交车公司的公交车充电用。公交车公司也一直没有跟我们公司结算也没有转钱给我们公司。那么,现在我们公司是不是在这个月开具销售收入的票给公交公司,并喊公交公司结算这个电费。然后我们公司在七月再补申报这个税。这样操作是可行的吗?
老师你好,我们是一家建筑企业。总公司在河南,在河北省的一个地级市承包了一个项目,并在当地成立了一家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就是在收到预收款的时候,用不用预交税费呢,是总公司交呢。还是分公司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