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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了红黄蓝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如果股东认为公司的经营不令其满意,可以抽回出资;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甲、乙承担亏损。公司成立后,经营业绩一直不理想,乙提出抽回出资的要求,丙认为这一要求是受公司章程保护的,应予支持。甲认为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不合理,使公司的经营很被动,立即修改了公司章程。思考:1、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哪些违法之处?2、甲迅速修改公司章程的行为是否合适?为什么?

2022-12-0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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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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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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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 你好 可以查看下图片.~
2023-05-23
你好,学员,稍等一下的
2022-12-04
同学你好 稍等我看下
2023-05-18
您好,这个是全部的那
2023-05-18
1.根据公司法规定是不允许抽资的,只能选择股权转让。 2.不合法。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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