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选择的应该是经营贷,然后需要支付给销售方,自己不能收钱。
有一个客户将钱打到我公司账户上,又让我们将钱打给另外一个公司,说是还款,这样合适吗?
老师,股东给公司打款了,后面公司又打款给股东,这个要分开挂到其他应收,其他应付,还是只挂到一个科目
问下老师,公司老板跟银行借款,借款用途是买配件,但实际用途不是买配件,他想让这个公司把钱给他取出来,但是这个公司不能把钱给他取出来,就得把钱打到另一个公司,然后另一个公司能把钱打给个人,这样个人有风险吗?
老师,股东个人贷款,却又让银行打款给公司,但是打到公司后又让公司用另一个账户打款给他,这是个什么情况?
银行有一项信用贷款业务,借款人即使是公司,但贷款到账既能打到公司账户又能打到法人个人账户,如果这笔贷款放款后直接打到法人账户,如何做会计分录?
所以后面把钱再转给股东,也是股东要去支付给销售方,是这样理解嘛?
你好,这个应该是个人经营贷支付给你企业。 不是你企业的业务。
我不理解的是,股东让银行把钱打给公司,当天又同笔金额,用另一个银行转回给他。这是啥情况?
这就是他个人想要拿钱自己使用人家。
还给他,这种应该是不允许的,违规的。
也就是说,如果贷款属于经营贷的话,即使是股东以个人名字贷款,也应该给指定的公司用,而不能转回给股东用
是的,可以这么理解的。
老师,那股东贷款产生的这个利息和本金也只能由股东自己偿还,对吧?
是的,是这么做的,是这么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