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我看了下你说的内容,问下你这个拆迁户的合同,是谁和拆迁户签订的合同,也就是说纸档合同要出钱的是那一方, 这个三方的协议是怎么订的,
老师好!房地产公司现在筹资筹建期,有一笔钱是公司和私人签的工程发包意向性的协议,当时项目老板要求将款项打到我的私人账户里,由我(财务部)给拆迁户发拆迁费。当时我看了合同之后向项目经理说有财务风险,要求将款项转自公司账户,或者由拆迁征收办发放,但项目老板总与各种理由说不行。我不肯与个人名义去办理,最后老板让我将款项转到另一名员工账户上,由她来支付拆迁户的拆迁费。请问这种情况下要不要做账,做账的话我会不会有风险?在税务上财务承担什么风险?1
老师好!房地产公司目前筹资筹建期,公司有一笔钱是和私人签订的工程发包意向性协议,项目老板指定将款项金额(50万)打到我的个人账户上,用来发放拆迁户的拆迁费。我过后看了合同,对项目老板强调财务风险,要求将款项打到公司账户上或拆迁征收办,由他们去发放,可项目老板不同意,总有各种理由说不能打到公司账户等。当时我不肯于我个人账户转发这笔拆迁费用,老板只好让我将款项转到另一名员工的个人账户,由她来支付。这笔款项到目前都还没做账。请问老师这笔账要不要做?如果做账的话,财务人员会有风险吗?税务局会查账吗?如果不做账的话,又会承担什么风险?
老师好!房地产公司目前筹资筹建期,公司有一笔钱是和私人签订的工程发包意向性协议,项目老板指定将款项金额(50万)打到我的个人账户上,用来发放拆迁户的拆迁费。我过后看了合同,对项目老板强调财务风险,要求将款项打到公司账户上或拆迁征收办,由他们去发放,可项目老板不同意,总有各种理由说不能打到公司账户等。当时我不肯于我个人账户转发这笔拆迁费用,老板只好让我将款项转到另一名员工的个人账户,由她来支付。这笔款项到目前都还没做账。请问老师这笔账要不要做?如果做账的话,财务人员会有风险吗?税务局会查账吗?如果不做账的话,又会承担什么风险?
老师好!拆迁户2019年9月14日签订的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上写有一项是拆迁户的住房过渡费暂付6个月,(比如:住房面积是122.96㎡,补偿标准是15元/㎡/月,暂付6个月,金额11066元)这是拆迁征收办含在拆迁款里一起发放。可现在过渡费由公司发放,公司已发到2020年7月。之前的公司办事人员将统计发放过渡费时间统计以2019年9月来计算的,请问一下现在该怎么计算清减出来?是以9月14日一9月30日来计算呢?还是以9月14日一10月14日为整月推算?因为拆迁办给拆迁户发放的具体时间和名单,我不知道什么原因公司到现在都没有这发放名单,所以我也不知该从哪推算比较合理些?该怎么入手?都被整懵圈了
老师好!公司是搞房地产开发的。因为在房屋拆迁中,第一次房屋拆迁及拆迁补偿款及过渡费,公司将款项金额汇入某某区房屋征收办发放。所以拆迁征收发放第一次的人员名单发放清册公司没有,在第二次公司接手自己发放时,办公人员只是以签订合同日期来推算月份。请问一下老师这样推算可不可以? 如果要去拆迁征收办去拿第一次发放清册(因为公司还欠征收办600万未付清)的话。要不要公司提供什么手续给我?
是这样的,之前公司在房地产上一直开发不了,是因为我市区里要将市中心的住宅区开发成古城,区里城市建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和我公司签有合同(注:双方已约定,城投公司预付市中心住宅户的购房款项,只能用于支付拆迁户费,不能用于其他,由拆迁办代付)将市里住宅区的住宅户安置到我公司开发的地段上。今年8月份公司向城投公司借款4100万元用来支付市交易中心购房产证,8月15日已还。现在法人是要将我方公司负责征收房屋片段安置拆迁面积及产权调换的面积统计,并将在拆迁中补偿拆迁户的各种拆迁补偿款费用(室内裝修费、房屋征收补偿费、搬家费、暂付6个月过渡费等),用来这次城投拨来的款项金额,看是否有这么多?:是不是金额符合?
意思是我市江区对黔东项目购房款的金额有6200多万元,现公司要有已支付6200多万的金额冲抵掉 (具体合同签订内容是前法人与对方交接,我也不清楚,之前与对方交接合同的人员已辞职,辞职时移交工作并没有移交清楚,走时只是说去省城治病,半个月回来,让我暂时替她一下)而现在需要将预算统计表算好给负责上传给公司另外一个人,由他去整理给政府。我只是将已知道支付的这些上传给办公人员,由他去操作,请问一下我是否有风险?应该如何规避? 像这种情况我需不需要公司给我提供什么材料及其他自保?我怕后期会有什么问题解释不清楚?到时候让我来担责,多不划算
同学你好,看上面你发的内容,是不是理解为,你需要统计出来有6200万元的这些费用预算的支出,是这样吗,你是要把 1、住宅区的面积有多少,这个要统计出来,有多少平方,每平方多少钱,要算出来, 2、你这边开发住宅区的相关的费用支出,这个明细也是要统计出来,也是按照钱的名义把它算出来, 终归是要算出大于或是等于6200万元的这个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