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950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12000
2、销售一批B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10000元,增值税1700元,货款收到,存入银行。根据合同规定,产品运费由销货方承担,茂源公司以现金支付该批产品运费150元。该批产品的生产成本为5600元。该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3、、销售一批D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50 000元,增值税8500元,货款尚未收到。该批产品的成本为40000元。该批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10%。该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4、销售A产品售价50000元,增值税额为8 500元。按合同规定茂源公司已先预收了30 000元货款,剩余款项于交货后付清。茂源公司已经发出货物,并于7天后收到余款。
向丁公司销售本公司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00000元,增值税39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该批产品的销售成本为240000元
向丁公司销售本公司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00000元,增值税39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该批产品的销售成本为240000元
12月10日,丙企业向丁企业销售一批产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丁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该笔货款,款项已收到。该批产品成本为80000元。丙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⑴确认收入时应编制会计分录:
十日销售产品实践单价1000元,增值税税率13%,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产品的单位成本为600元,写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