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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博士协会是在中国澳门注册成立的社会团体。该协会在北京设立的代表处,也是经过合法注册的机构。2019 年,该代表处接受香港庄氏家族捐赠 100 万元;按规定收取会费 1万元;为某市政府承办高层次人才和知识成果洽谈会,结余 30 万元。在年末召开的理事会上,张博士提出,家乡有 10 名中小学生因家庭贫困面临辍学,主张通过学校老师给这些学 生每人捐款 3000 元。陈博士提出,捐赠款项还是通过当地教育局,发放给困难学生。也有理事认为,资助中小学生,虽然是善举,但是与中华博士协会的工作毫无联系,故建议有爱 心的会员进行了热烈讨论。以个人名义帮助面临失学的学生,不赞同动用代表处的款项做慈善。 理事会就该捐赠方案,进行了热烈讨论。 (1)如果理事会否决捐赠方案,该代表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为什么? (2)如果理事会决议按张博士的方案捐赠,该代表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为什么? (3)如果理事会决议按陈博士的方案捐赠,该代表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为什么?

2022-12-29 18:1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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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9 21:06

同学 您好 正在为你解答 希望对你有帮助 (1)如果理事会否决捐赠方案,该代表处应纳税所得额=30*25%=7.5(万元),按照正常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 (2)如果理事会决议按张博士的方案捐赠=(300000-300000*12%)*25%=66000(元),根据税法规定,捐赠支出应当按照利润总额的12%税前扣除, (3)如果理事会决议按陈博士的方案捐赠,该代表处应纳税所得额=300000*25%=75000(元),根据税法规定,直接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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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2-29 21:08

希望我的回答领您满意祝您生活愉快,麻烦给个五星好评,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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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 您好 正在为你解答 希望对你有帮助 (1)如果理事会否决捐赠方案,该代表处应纳税所得额=30*25%=7.5(万元),按照正常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 (2)如果理事会决议按张博士的方案捐赠=(300000-300000*12%)*25%=66000(元),根据税法规定,捐赠支出应当按照利润总额的12%税前扣除, (3)如果理事会决议按陈博士的方案捐赠,该代表处应纳税所得额=300000*25%=75000(元),根据税法规定,直接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022-12-29
你是不是还有其他题材没有发出来?你这里的题材根本就没办法去算你的应纳税所得额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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