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次折旧不是这么做的, 借管理费用待累计折旧,这个是按月做,你账上只能按月折旧 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抵扣了增值税的,这个是不含税的金额,减去残值之后的
1.我们公司是弄大车的公司,2020年底升级成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一直按月折旧,5月份给外边开票了,有利润了,所以6月份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我把固定资产余值一次性折旧了,但我账上边还是按月一个月一个月计提折旧,这个月再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上次一次性折旧的折旧额这个月不就多报了吗?(购买的固定资产是在去年12月份,小规模纳税人的时候) 现在就是明年的汇算清缴按差额调减,后年在每年调增。(差额就是一次性折旧的折旧额与账上按月的折旧额?) 现在每个季度报企业所得税还是按照之前每个月报企业所得税,不用管这这一次性折旧。 2.还有税法上不能从直线法变成一次性折旧,我这个按余值一次性折旧,不就是改变折旧方法了吗?
2021年7月购买的汽车(金额不超过100万),可以做税前一次扣除所得税吗,会计分录是不是借管理费用-折旧费,贷累计折旧。
学堂老师,公司买的车20万,一次性提累计折旧的时候直接借:管理费用,待:累计折旧,金额是买车的不含税金额吗?还是减去残值后的金额,报税的时候是不是在一次性折旧表里填写一次性折旧金额
老师:公司购买汽车发票:因为是2022年12月买的,老板一直没有拿发票来做账,2023年10月才拿来,我折旧是不是一次性固定资产折旧1-10月的,是不是用发票上的全额车款427900除以4年在除以12个月=一个月折旧额是8914.58,然后一次性折旧1-10月:8914.58*10月=89145.8元,借管理费用-折旧费89145.8,贷累计折旧89145.8
学堂老师,咨询一下上年度享受了设备一次性扣除的政策,这一年度填写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增明细表的时候应该如何填写?本年折旧摊销额写的是23年的折旧总额,累计折旧摊销额是填写的去年一次性扣除的累计折旧额吗?税收折旧摊销额今年的填写0对吗?这样纳税调增本年计提的折扣额?是这样吗?
安徽社区工作者考试报名的时候把学士学位错填成硕士学位,审核通过了,有影响吗?资格复审的时候会不会不过?
老师,公司帮员工购买社保,全部费用包个人部分,都由公司承担,分录怎么做?要不要计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问题?
计提工资,缴纳了个税,工资没发,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你好,现在员工入离职劳动关系备案系统在哪里啊
老师,善意取得的不当得利,已经转给第三人,还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计提工资:借:管理费用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9900 应交税费_个人所得税100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借:应交税费_个人所得税100 贷:银行存款100 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9900 贷:银行存款9900 这样做账务处理分录正确吗?工资不准时发放 贷:银行存款100
帮写一笔计提工资,但没发放,每月又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的详细分录
公司把土地卖了,怎么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这是第几章内容?感觉没学到这块
公司出售土地,缴纳的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可以享受减半政策吗
你的意思是账面上只能按月计提折旧,报税的时候税里可以一次性折旧吗?想一次性抵扣一下,能不能直接把买车的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小微企业可以500万以下一次性扣除吧
直接计入费用做借管理费用行吗?
是的,不可以这么做的。
老师,应该怎么做呢?我税务上想一次性折旧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一、首先,我们对财税〔2018〕54号文件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即我们所称的动产。 2、“54号文”中所指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包括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以物抵债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并未给出明确答复。 3、“54号文”中“新购进”中的“新”字,并不是指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如果是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也可以享受该政策。 4、“54号文”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用词是“允许”,不是“应当”。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选择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二、了解完政策后,我们接下来学习一下该政策相关的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现实中,有不少的财务人员看到这个政策后,盲目的认为:以后500万以下的购进设备都可以不计入固定资产了,这样的理解就是大错特错了。 如果说之前税务政策规定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部分企业为了保持税会差异最小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把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标准定到5000以上,这个可以理解,因为毕竟5000元的金额的也不是很大,不会影响核算质量。但现在这个标准是500万了,就不在适用这个方法了。 对于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等需要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准则处理,需要通过固定资产科目处理,正常计提折旧。如果企业适用“54号文”规定一次性扣除政策将一定产生“税会差异”,按照申报表通过填报的方式来调整。即:会计上按会计规定处理、税务上按税法规定处理,不能混淆。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学习一下实务中的账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 某企业2018年01月购入一台100万元的设备(为了方便计算,本案例不考虑各种税费的因素),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2019年计提折旧20万),残值为0。该设备在税法上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01 2018年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02 2018年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20 贷:累计折旧 20 03 纳税调整:2018年会计上计提折旧20万元,但在税法上2018年可以税前一次性扣除100万元,这就导致了企业在以后2019-2022年度相对多缴税,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金额为:(100-20)*25%=20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04 以后在2019-2022各年度中的,我们每年都会涉及税会差异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也会随着折旧的完成而最终结平。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处理:20*25%=5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5 贷: 所得税费用 5
是文件规定账上做固定资产,次月开始折旧,然后你去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表,一次抵扣所得税。
哦哦,明白了!老师,是账务上还是按照每月计提折旧的去处理,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有一张表固定资产一次性加速折旧填写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是的,是这么做,是这么理解的。
学堂老师,那一次性折旧表填写的是不含税金额,需要预留残值吗?
你好,对的,是的,残值率你自己设置零到5%都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