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 可以抵扣进项。
位于市区的甲企业是一家摩托车生产企业,生产两轮摩托;位于县城的乙企业为外贸企业,专营进出口业务。2019年4月初,上述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没有留抵税额。2019年4月,甲乙两企业往来业务如下: (1)甲企业自行申报进口一批摩托车零件,支付给国外的买价120万元、包装费2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8万元,支付购货佣金3万元,由甲企业向海关缴纳税金后(取得海关专用缴款书),海关放行。 (2)甲企业当月销售自产A型摩托车200辆,取得不含税收入100万元,并将5辆A型摩托车赠送协作单位;支付运输公司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金额2万元。 (3)甲企业将一座2018年7月购置的仓库以230万元不含税价格转让,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200万元,增值税20万元。 (4)乙企业收购甲企业B型摩托车80辆出口,甲企业给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万元,增值税额5.2万元,乙企业申报该批摩托车出口的离岸价格合计4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甲企业进口零件的关税税率为6%;②生产销售的A、B型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率均为10%;③摩托车增值税出口退税率1
前提:综保区内交易,委托代理进口货物。A是委托方,B是受委托方,C是下游加工企业。 货物到达后,B报关并进入综保区,A按代理合同分批划款给B,B按批次交货给C,C在综保区内进行加工,并由C报关入境(目前不知道海关缴款书是如何开具)。现在是A要求B出具0增值税率的发票。 1.请问有没有文件支撑呢,这个可行嘛 2.B需要给A对方开具发票嘛 3.若是B给A开具发票,A给C开具发票(A此时抵扣掉了吗),C拿着销项税发票加海关缴款书抵扣吗
我们公司是境内企业,要从境外企业B进口货物,货物是境外工厂A生产直接发货的(A,B不在同一国家和地区),我们合同是跟B签订的,进口报关也是由我们自己办理,也就是说这批货是B先从A购买并在B企业所在地报关一次,我们再从B进口并在我国报关。然后现在为了卸货更快,B提议我们直接把大部分货款付给境外工厂A在我国境内的委托收款企业a,剩下的一部分再付给境外企业B,这部分可以理解为B在这次交易中赚的差价,这样有问题吗?
我们公司是境内企业,要从境外企业B进口货物,货物是境外工厂A生产直接发货的(A,B不在同一国家和地区),我们合同是跟B签订的,进口报关也是由我们自己办理,也就是说这批货是B先从A购买并在B企业所在地报关一次,我们再从B进口并在我国报关。然后现在为了卸货更快,B提议我们直接把大部分货款付给境外工厂A在我国境内的委托收款企业a,剩下的一部分再付给境外企业B,这部分可以理解为B在这次交易中赚的差价,这样有问题吗?
请教下关于进口业务。进口报关单上境内收货人A 和消费使用单位B是不同的两家公司, 并且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写了境内收货人的公司A。 我们问过第一家财务公司,他们的解释说,因为B是“消费使用单位”, 才真正拥有货物所有权。 如果缴款书开给A, A因为没有货物所有权,即使进项税缴款书开给A,但A也不能享有进项税抵扣。 这样的说法对吗? 另外,我们又咨询过第二家财务公司,另一种说法是: A可以不充当“纯代理”(即进口买卖的业务实际是B在做,不是A来做); A应该要充当“代理进口”,然后做经销销售给B,相当于对境内销售,再给B开具国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的话,A就可以用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进项税,来抵扣销售开具给B的国内专用发票上的”销项税“? 上面哪个说法对?
那没有取得发票的经济业务入账了,在企业所得税前,成本费用不能扣,这个怎么理解呢?这成本费跟企业所得税有什么关系呢?
老师,我们是建筑公司,从外包公司聘用了一些工人给我们公司施工,那么这些工人的工资是建筑公司申报和发放吗?他们的社保是建筑公司缴纳呢还是在外包公司上社保缴纳呢
在中级实物第八章《金融资产》那一节,科目:债权投资---利息调整,这个利息调整,调的是什么?
老师,理财产品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吗
老师,请问现在小规模纳税人最新的政策是什么啊,季报的话,附加税有什么优惠政策啊
老师看我这样开票对吗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己开票吗?如果顾客把款打到我个人账户,不进个体户,可以开票吗?
借的别人的短期借款,用短期借款与其他应付款有什么区别
你好,老师我想问一下,我公司基本就没有现金业务,一年也就微信能收到1000多元,其他都是银行支付,我可以不建立现金日记账嘛?
老师,为什么这题的增值税不算在成本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