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 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第七章 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老师 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可抵扣多少
老师,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每个人最高可以扣多少呀
老师,非独生子女赡养两个老人每月可以抵扣多少专项附加扣除?
老师你好 请问那个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每月扣除多少?
老师您好,请问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每一种可以抵扣多少个税?谢谢
请教老师:有一个铝合金门窗销售的项目,原已开票含税总额为2014967.55元,因长期拒付导致进行法院诉讼,现调解书已下达,裁定最终结算价按1924294.01元,款项差额87449.59元是否确认损失,账务处理怎么弄,是否要价税分离?请帮忙写下分录,谢谢!纳税申报时也是按除税的损失申报,对吧,谢谢!
公司没运营 没收入, 怎么申报, 计提社保 工资 折旧这些 要做账吗? 工资也没发,个税申报时0申报,社保需要填吗? 社保扣缴端每月又要申报,欠缴
开了一张发票,月底红冲,需要做账吗?
零申报合伙企业经营所得A表报表如何申报?为啥税务系统报不了?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么?
GS系统如何学习记账,做账,有没有老师可以手把手教学,有小费
劳务费必须备注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吗
请问老师:其他应付款下挂着向A、B两个人的借款,A、B都是股东,除了还款,还有没有其他方式将A的余额挂到B上
普通货物运输企业,2018年小规模纳税人,购车头和车挂(货运商品车运输),未做折旧 2021年转为一般纳税人,小企业会计准则,上月底卖出过户(车头车挂) 请帮我做一份全流程做账分录
老师在吗 老师我一个小规模单位只有存款利息一笔业务,这个季报需要申报那几个报表,是亏顺企业
A公司是我们股东,以前我们B公司向A公司购买材料。现在想挂在B公司的名义就是自已产自用,那少了进项了,这个怎么处理,要算成本差异吧
老师 就比如继续教育每月400,如果今年1-7月在A公司报的累计继续教育是2800,7月份开始到了B公司 B公司报的时候要接着A公司的2800报吗?还是要重新写累计 也就是7-12月要写累计2000吗?还是要在B公司写4800
从一月份重新开始 a公司的就抵扣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