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果该分支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则该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需要汇总纳税。同时根据第五条的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在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企业所得税。 因此,今年在其它省份新设立的分公司,本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全部在总公司计算缴纳。以后的年份需要根据“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 附:分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则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分公司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则作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纳税;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经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需要总公司 汇总申报的 独立核算 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分公司 让分公司在当地缴纳所得税 保证当地税源的 请问这个比例怎么算
公司在省内异地有出租房子收入,以该公司名义开发票(没有分公司也没有营业部)。这种情况怎么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有分公司在异地有收入,是否需要分公司按照分配比例预缴企业所得税?
总公司在海南,分公司在内地,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什么比例?
老师,我想问一下,我的总公司在扬州,分公司在海南。,企业所得税按照总分公司分别交纳,我想知道在企业所得税清算汇缴的时候,交在分公司的两万。怎么在总表里面体现?
老师,我想问一下,我的总公司在扬州,分公司在海南。,企业所得税按照总分公司分别交纳,我想知道在企业所得税清算汇缴的时候,交在分公司的两万。老师,我想问一下,我的总公司在扬州,分公司在海南。,企业所得税按照总分公司分别交纳,我想知道在企业所得税清算汇缴的时候,交在分公司的两万。怎么在总表里面体现?
你好老师: 1、外贸型A公司出口首次退税,税务局要求提供租房发票,但是A出口公司的房东是集团内部B公司,并且B公司股东和A公司股东斯同一个,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提供免租协议呢, 2、整个架构是集团公司C统一采购,再卖给A公司出口,现在集团内C公司和A出口公司法人是同一个,退税被提出疑点,出口业务完全真实,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说明才能退税成功呢
一种商品20斤,(1*3袋)交货数量是50,单价是130.92元,折后单价是112.92元,折扣额是900元。我想问折扣额怎么算出来的?谢谢你了
银行结利息怎么做账啊
(1+实际利率)*(1+通货膨胀率)=1+名义利率 名义利率3%,通货膨胀率1%,实际利率是多少,怎么计算
采购一批同样的药品,分了三次采购共1万盒,每一次的批号和有效期不一样,价格都是一样按单瓶计算,而我选择其中4000盒按单盒销售,其余的6000盒我选择6盒/套进行组合销售,验收入库6000盒也是按6盒/套验收,4000盒按盒验收入库,那请问供应商这1万盒可以合并开在一起吗,开全电专票的
老师,凭证封面后是放科目余额表还是放凭证汇总表?
你好,老师,我想问一下,我们现在是贸易公司,老板自己单独有个生产公司,然后他现在想把生产加入我们贸易公司,这样可以吗?
老师:应付账款有没有自动生成逾期天数的公式
采购一批同样的药品,分了三次采购共1万盒,每一次的批号和有效期不一样,价格都是一样按单瓶计算,而我选择其中4000盒按单盒销售,其余的6000盒我选择6盒/套进行组合销售,验收入库6000盒也是按6盒/套验收,4000盒按盒验收入库,那请问供应商这1万盒可以合并开在一起吗,开全电专票的
老师小规模纳税人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是包含销项和进项。还是说只是销项。计税依据是什么,销售收入✘0.0003还需要✘120%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