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交增值税 所得税按季度利润交

老板另外一个建筑工程公司的会计往外开的发票,我看甲方给的结算单上结算的是水稳碎石料,税率是9%,但是我负责的这个公司的结算单上是沥青,但税率是13%,就问那位会计这两个结算单税率怎么不一样,会计说提供建筑服务无论啥都是9%,开的发票是“建筑服务.水稳碎石”,税率是9%,请问这样开可以吗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是向对方提供建筑劳务服务,如工地上的抹灰,瓦泥工,安装等,请问我们给对方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这一栏写的是建筑劳务,这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是还要到税务局额外上税?
老师,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已开票,确认收入和计提销项税额吗?您看一下,我写的这个对不对?
我单位提供建筑服务,目前已完工,请帮我看一下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老师,我们单位是建筑施工单位,供应商开给我们一张机械租赁发票,升降机带人工,税目为建筑服务,但是税率为3%,对方为一般纳税人,对方说他们是营改增前取得的机械,所以一直开具的是3%,但是现在的问题是,这个不属于有形动产租赁,而属于建筑服务,按理说他们不能开3%的发票,还是说我理解的有问题,请老师解惑一下,谢谢
受伤赔偿费记入啥会计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26年1月冲减25年12月份多计提的企业所得税费13万,怎么做分录
老师,农业公司秋季储存草料的机械租赁费计入什么科目
请问,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有什么区别?发票开具时,项目名称该如何填写才是正确的?(分别填写)
老师,你好,请问财政预算收入在年度结转后,为什么在下年度的财政预算收入支出表里会有期初余额?会计做账,用了期初余额的钱,导致本年度的财政预算支出大于财政预算收入,是不是哪个步骤错了?
老师,你好,请问我们采购的一个原材料,合同价格是100174元,但是我们实际付款 10万。尾款不用付了。这个应该尾款应该怎么入账、计入营业外收入吗
公司从银行贷款了50万,这50万没有直接到公户上,而是转到一张存折上,年前打给法人的弟弟12万,由法人的弟弟再把这笔款转到公户上,这笔贷款是这样的用多少转出来多少,转出来的才开始记利息,放在存折上是不记利息的,今天又转了5万,这个分录应该怎么处理,
店铺是个人信息开的,能不能用自己名下的个体户来报店铺的收入呢,老师
老师好,对方开具维修费发票只开劳务*维修费,无明细清单问,老师这样可以吗?
老师,两个大项目经理做33家公司历害,还是一个项目经理做22个公司历害
没明白,就说一下增值税就可以了
你好 不含税收入 *税率 计算销项 一般纳税人可以用进项抵扣
确认收入就产生纳税义务的
按完工进度,我的纳税义务时间是那个时间?
你好 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就产生交增值税义务 这个时间
请给提供一下文件
所谓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确认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的时间。 一、总体规定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暂行条例定了一个总的原则,就是以“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与开具发票的当天孰早者,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但是,实务中的应税交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凭上述一个总体原则,还是难以准确判定什么时候属于“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因此,根据实务中交易的形式和性质以及结算方式,进行了一些更明确的细化规则。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从上述规则我们看到,对于销售货物,是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来分别明确各种结算方式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分为收到销售款时间、发货时间、书面合同约定时间、收到预收款时间和收到代销清单时间等;而对于应税劳务,要同时满足“提供劳务”+“收到款项”条件。 三、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 从上述规则,我们看到,针对营改增业务,总体上按照销售过程中且实际收到款项时间、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时间和销售已完成的时间三者孰早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时,针对租赁服务,如果是预收款的,按照收到预收款的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金融商品转让,以所有权转移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按工程进度确认收入属于上述那种情况?
。就是看参考销售服务这个。
老师,我认为你说的不对的,按进度确认收入但是纳税义务不一定已经产生了
你好 实际是看你们合同 要是约定收款时间就按这个时间
我合同是约定了收款时间,但是约定的验收合格后给付,有前提条件的,甲方如果没有验收,没有达到给付条件的,我觉得相当于没有达到纳税义务时间
你好 一般是不合格没到付款期就不用交税 符合合同约定就交
老师,你这前面的“确认收入就产生纳税义务”回答太误导人了,请认真仔细的回答一下
是的 这个回的是不准确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