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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商品未收到代销清单和货款,发货180天缴纳增值税,缴纳增值税不用确认收入和成本吗?

2023-02-04 17:4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2-04 17:51

答:根据《增值税税收管理条例》,企业发出的委托代销商品,自发货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发票之日起60天内,未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未收到货款,都要缴纳增值税。在开具发票后,缴纳增值税不用确认收入或成本。

税务部门通过协商判断或者认可,企业凭借提供的销售合同、发票等证明文件,确认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及相应税额时,该税额就可以当期缴纳。

拓展知识:在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中,还有一种称为简易计税方法的税收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允许小规模纳税人以少量的文书工作申报税款,节省税务管理的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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