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正在为您解答

老师,请教下您,我们员工是独身子女,他有两个孩子,专向扣除申报是申报了2000元,但是实际只抵扣了一千元。这是为什么呢? 两个孩子都是他百分之百扣除的,没有和配偶各50%
我想请问,我如果离婚后带着两个孩子,重组家庭,对方男的也有两个孩子,那么男方的那两个孩子对于我来说就是继子女了,那么我想请问,这两个继子女,我作为继母,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呢?怎么判定这种情况的?
我想请问,我如果离婚后带着两个孩子,重组家庭,对方男的也有两个孩子,那么男方的那两个孩子对于我来说就是继子女了,那么我想请问,这两个继子女,我作为继母,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呢?怎么判定这种情况的?
有一个问题,子女教育,如果说自己兄弟姐妹的孩子,这个孩子的父母已经去世,由自己抚养这个孩子,那么我想问这种情况下,针对这个孩子,我是否可以有子女教育这个专项附加扣除呢?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假如这个孩子由我抚养长大以后,我满足岁数要求,我是否可以作为这个孩子赡养老人这个专项附加扣除呢?因为我毕竟不是亲生父母。 这两个问题,算是连贯思维吧,请老师解答
请问这个怎么写,问了两个老师了,答案都是错误的,教教孩子吧
1接受非股东捐赠的原材料,应增加营业外收入11.3,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3万元 借:原材料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11.3 2国债的利息收入免税,应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 投资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属于权益性投资,这部分免税,但是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由于本题为5个月,不足12个月,应该缴纳所得税,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3一般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本期金融企业一年期利率=60/1200=5%,向非金融企业税前应该扣除的利息支出=2000*5%=100,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100=20万元 银行罚息可以税前扣除,所以不调整 4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70*60%=42,限额2=8500*0.5%=42.5,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42=28万元 新产品研究开发费,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扣除75%,280*75%=210,应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10万元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8500*15%=1275,本题可以全部扣除,不调整 6残疾人职工,在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扣除100%,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标准=850*2%=17,实际发生额14,可全额扣除,不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850*8%=68,实际发生额25,可全额扣除,不调整 福利费扣除标准=850*14%=119,实际发生额125,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5-119=6 7税收滞纳金不可在税前扣除,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 8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减30万元 9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税前扣除,要调增100万元
你好,请问一下(2),(3)问
利润总额=8500-6600+25-200-400-828--850-14-25-125-180+30-100=-767 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767+11.3-15+20+28-210-80+6+15-30+100=-921.7 该公司2021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0
2、3问您觉得的不妥之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