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对的 要有日期才可以的
2018年2月18日,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乙公司并授权补记相关事项,乙公司于2月20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请问,该支票的出票日期是哪天,提示付款期限到哪天?
8.29大题1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于2021年2月1日根据合同开出一张3个月后到期的商业汇票,经丙银行承兑交付给乙公司作为预付款。乙公司收到汇票后,于2021年3月10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以偿付债务,但没有注明背书日期。丁公司收到汇票后,因疏忽直到2021年5月20日才向丙银行提示付款。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没有注明背书日期,该汇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2)丁公司提示付款的日期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如果丁公司不慎遗失票据,可以采用哪些补救措施?
4.甲受乙欺诈,开出一张以乙为收款人形式要件具备的汇票。乙为清偿债务,将汇票背书给丙。问:(1)该汇票是否有效?为什么?有效2)丙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有,对价(3)如果甲在出票时未写明出票日期,该汇票是否有效?无效,出票日期是绝对记载事项(4)如果乙在背书时未写明背书日期,其行为对票据有什么影响?没影响,背书日期是相对记载事项汇款有效,理由是:甲受乙欺诈,是可变更或撤消的民事行为,丙是他们之间善意取得第三人,所以,丙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4、甲受乙欺诈,开出一张以乙为收款人形式要件具备的汇票。乙为清偿债务,将汇票背书给丙。问:(1)该汇票是否有效?为什么?有效(2)丙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有,对价(3)如果甲在出票时未写明出票日期,该汇票是否有效?无效,出票日期是绝对记载事项(4)如果乙在背书时未写明背书日期,其行为对票据有什么影响?没影响,背书日期是相对记载事项汇款有效,理由是:甲受乙欺诈,是可变更或撤消的民事行为,丙是他们之间善意取得第三人,所以,丙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2017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10万元货物,约定采用支票付款方式,甲公司收货后于3月11日签发一张以其开户行P银行为付款人的转账支票交付给乙公司,并授权其补记相关事项。3月15日,乙公司为偿还所欠丙公司的劳务费,将支票金额填写为10万元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不得转让”,但未记载背书日期。3月16日,丙公司将该支票转让给丁公司,3月17日,丁公司持票到P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丁公司于是行使追索权向乙公司提示付款以实现票据权利,乙公司表示拒绝。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1)签发支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2)结合上述资料,具体说明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哪些?(3)甲公司签发支票时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有哪些?(4)该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截止日期是哪天?简要说明理由
纳税申报题(1)企业的基本情况:广西海博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南宁市秀灵路37号,哪税人识别91450107561581218 F,无分支机构。公司成立于2020年,由张亮,李明,王海三个中国籍公民共同组建,公司汪册资本2000元,张亮出资1200万元,李明出资为400万元,王海出资为400万元。公司职工为35人。2017年平均资产为4000万元。投资居民企业南宁市蓝天商贸有限公司,投资额为100万元。(2)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估计:公司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申,固定资金采用年限平均法,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分,应收账款采用备抵法,所得税计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3)预缴税款:该公司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为10万元。根据综合业务题的内容,填写公司2023年重企业所得税订算清缴纳税申报表。怎么写
企业向个人销售闲置二手车,二手车交易市场已经开完发票了,企业还需要开发票吗
企业向个人销售闲置二手车,企业必须开局销项发票吗
年收入十万多 需要缴税二千多 缴了九百多 是否需要补税 是否符合退税
付现所得税在哪里看得到
旅游公司内账,公司主营业务是旅游线路报名收入,公司一个小办公室改成一个小超市卖一些特产,给客户装特产的塑料袋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吗?还是计入销售费用低值易耗品
旅游公司内账,我们公司有一个小超市卖一些特产,然后购入的塑料袋给客户装东西,计入什么科目?
1月业务收入财务会计440357.30元,预算会计174584.57元,在2.0系统记账,提示差额174584.57元。数录得正确,这怎么操作
老师,白酒的包装物租金要不要计缴消费税
老师:装修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做内账,2年前没收回来的货款,一直没建账,现在老板让建账,我做的是借:应收账款贷:利润分配等收回货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因为不是今年的收入,不能记收入里,我这么做对吗?
如果没有写日期呢? 没有写日期的话 背书日期是到期日前背书 就是未记载日期 到期日前背书 那就是到付款日期的头一天自动背书吗?
这个日期是背书日期 背书人没有写背书日期 那被背书人就不可以转让背书是吗?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的哦《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29条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这样的规定,是基于保护被背书人权利的考虑。因为汇票到期日以后再背书,是无效背书。背书是一种票据转让的行为,汇票到期后,只能在提示付款期内(10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再也不能背书转让了。 对于没有记载背书日期的背书,为了保护被背书人的权利,法律规定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这样,虽然背书没有日期,推定为在汇票到期日前的背书,视为有效背书。
老师 我没有懂到期日前是什么意思 到期日前就是到期付款日的头一天是不?
如果第一手的背书没有写背书日期 转让给被背书人 还没有到 到期日 那这个被背书人可不可以背书转让给下一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