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只能这个公司弥补 只要是这个公司就可以弥补
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在以前期间发生的未弥补亏损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这句话意思是被购买方的未弥补亏损在企业合并之后,这个亏损就属于购买方了吗,是在合并报表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还是在购买方单体报表产生差异。
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也就是说,我并过来一家亏损的企业,我的利润还不能直接冲他的亏损。只能冲掉一点点。剩下的亏损放在那儿吗,跟我就没关系了吗?我对这些亏损什么都不能做了吗?
老师,特殊性税务处理里面,是重组、收购时被收购方的亏损不能由收购方承继,合并时被合并方亏损能由合并后的企业承继弥补嘛?
请问老师企业并购或者重组一个亏损公司。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以由并购企业弥补吗?
老师,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被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组或资产收购吗?
老师 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不是3%减按2吗 为啥都用1啊
老师,请问税务系统财务报表只需要3个月出一次吗,做账是每个月都出是吗
老师,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等于利润表的哪个数据?
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已经出审计报告,这个记什么会计科目?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 完工后转开发产品?怎么算完工?正式的评估报告?还是……
建筑公司:我们是专业分包的公司 分包方干活给我们开发票 我们都是以代发工资形式结算 这样可以吗 不走公户 每个项目都是
快账软件只能网址登录吗?
请问有销售收入,但是还没有成本票回来,月末暂估成本的时候分录是怎样的
甲方(债务人)、乙方(原债权人)、丙方(债权受让人),我们是丙方分包了乙方的劳务,乙方给甲方开1000万工程款发票,甲方付乙方本应付1000万,但现在只有700万款跟价值300万房子,而我们分包了乙方的劳务,又将这价值300万的房子给我们了,我们三方需要签债权债务清偿协议,我们也开300万发票给了乙方,后边这300万不再走账了,这样对我们也就是丙方有税务风险吗?
1、老师:下面这道题,转让不动产为何是9%的税率,不是13%吗? 2、另外为何不减当时购进时成本和契税? 3、老师可以帮忙总结一下转让不动产以及建筑什么情况下13%、9%,什么情况下用5%税率和3%税率。 什么情况下建筑和房地产用差额?
括号1里的内容是啥意思
合并企业可以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吗?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哦
那比如A企业盈利1000万,合并一家B企业亏损1000万,那合并以后A企业就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了是吗?
对的 是这样的哦 合并之后利润弥补亏损
那请问一下老师这个做法依据的财税文件是哪号文呢?
同学你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9条第(五)款规定,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第三条规定,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第四条规定,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四)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第六条规定,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四)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境内法人A公司吸收合并法人公司B,属于企业重组。若该重组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的,被合并企业B公司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若该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被合并企业B公司的亏损可由合并企业按规定计算的金额结转弥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及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
老师这个文件并没有规定被合并企业亏损可以由合并企业全部弥补啊
同学你好 可适用特殊性重组税务处理,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由你公司弥补,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为,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 否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企业在一般性重组中,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那这样看的话大部分情况亏损还是不能弥补的
同学你好 是的 大部分是不能的
那合并之后报表怎么变更呢?是直接相加吗
在合并报表里面权益法下调整, 第一步,营业外收入 第二步,实现的利润(合并日公允和账面差异需要考虑) 第三步,其他权益变动调 内部交易在后面有专门抵消分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