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只能这个公司弥补 只要是这个公司就可以弥补
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也就是说,我并过来一家亏损的企业,我的利润还不能直接冲他的亏损。只能冲掉一点点。剩下的亏损放在那儿吗,跟我就没关系了吗?我对这些亏损什么都不能做了吗?
老师,特殊性税务处理里面,是重组、收购时被收购方的亏损不能由收购方承继,合并时被合并方亏损能由合并后的企业承继弥补嘛?
请问老师企业并购或者重组一个亏损公司。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以由并购企业弥补吗?
为什么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能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但是所得税可以由合并企业承继?
怎么理解: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当年国债利率?
老师,我们单位(行政单位)有笔专项款是市级拨给我们单位,再由我们转拨给县里中标的企业(这个项目是市级的,由县里企业中标)总款是20万,第一次付80%,终期付尾款20%,这个怎么做分录?
老师我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里,其它应收款是个负数。其它应付款是个正数。应该怎么调整。是直接把这个负数和正数相加放在其它应付款里吗?
社保和公积金都可以按最低档缴纳吗
老师,公司法人在其他公司购买的社保和申报个税,还能在自己新成立的公司零申报个税吗 目前没任何交易
老师 题目:甲公司收到一台政府补助的600万的环保设备,甲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甲公司当年未对该环保设备计提折旧。 税法规定:收到的政府补助应于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这个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为多少,存在递延吗?
计提工资时,按应发工资总额是包含了个人承担部分吗。而计提社保、公积金等时,就只用计提公司承担部分,这样理解对吗?
7月预开了700万,后因发票额度不够的原因8月迁址了,在新的主管税务机关开票,红冲了7月预开的700万,导致8月收入是负数,估计负600万左右,7月预开的税款都是交在迁移前的税务局的,这种情况增值税和附加税应该怎么报啊?
这道题答案是不是错了?按道理来说,直接捐赠目标脱贫地区是不可以免的。通过红十字会捐赠的是可以免的呀,答案怎么是反的?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内部交易,未实现的损益调整净利润是顺流逆流都是减未卖出部分吗?
你好,A企业原来认缴资本500万,新股东B加入增资,B想占有53%的的股份,B需要增资多少万元?
合并企业可以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吗?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哦
那比如A企业盈利1000万,合并一家B企业亏损1000万,那合并以后A企业就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了是吗?
对的 是这样的哦 合并之后利润弥补亏损
那请问一下老师这个做法依据的财税文件是哪号文呢?
同学你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9条第(五)款规定,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第三条规定,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第四条规定,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四)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第六条规定,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四)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境内法人A公司吸收合并法人公司B,属于企业重组。若该重组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的,被合并企业B公司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若该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被合并企业B公司的亏损可由合并企业按规定计算的金额结转弥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及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
老师这个文件并没有规定被合并企业亏损可以由合并企业全部弥补啊
同学你好 可适用特殊性重组税务处理,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由你公司弥补,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为,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 否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企业在一般性重组中,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那这样看的话大部分情况亏损还是不能弥补的
同学你好 是的 大部分是不能的
那合并之后报表怎么变更呢?是直接相加吗
在合并报表里面权益法下调整, 第一步,营业外收入 第二步,实现的利润(合并日公允和账面差异需要考虑) 第三步,其他权益变动调 内部交易在后面有专门抵消分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