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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下关于进口业务。进口报关单上境内收货人A 和消费使用单位B是不同的两家公司, 并且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写了境内收货人的公司A。 我们问过第一家财务公司,他们的解释说,因为B是“消费使用单位”, 才真正拥有货物所有权。 如果缴款书开给A, A因为没有货物所有权,即使进项税缴款书开给A,但A也不能享有进项税抵扣。 这样的说法对吗? 另外,我们又咨询过第二家财务公司,另一种说法是: A可以不充当“纯代理”(即进口买卖的业务实际是B在做,不是A来做); A应该要充当“代理进口”,然后做经销销售给B,相当于对境内销售,再给B开具国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的话,A就可以用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进项税,来抵扣销售开具给B的国内专用发票上的”销项税“? 上面哪个说法对?
老师,我们公司是一家分公司,独立核算。有以下几个问题。 1、由于分公司没有资质一些业务接了但是由总公司开票,总公司入账,但这比业务属于分公司的,我要如何把这个钱转过来?由分公司开票给总共公司吗? 2、分向总或者总向分公司开费用票是都可以税前扣除吗?分总之间业务往来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3、分公司的人员工资有一部分总公司发又有一部分分公司发,社保在总公司。分公司还需要对他申报个人所得税吗?对于分公司没有给他买社保税务部部门查出来会不会说我们违规了? 4、分公司交管理费给总公司,总公司开的管理费用票分公司不能税票扣除,那么我能不能让总公司开其他品名的票,这样我可以税前扣除呢?
6.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的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对本公司的涉税事项进行了如下处理;(1)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发票时,除了盖发票专用章以外,有时也用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来代替发票专用章。(2)甲公司无偿赠送给丙公司(一般纳税人)货物,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拒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3)甲公司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了扣除。(4)甲公司因公购买一批小汽车,但是车辆登记在本公司员工个人名下(车辆是以本公司员工的名义购买的),甲公司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甲公司无租使用丁公司的房产,一直未缴纳房产税。(6)甲公司购置一块城镇土地,该土地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交付,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因此一直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7)甲公司和戊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但由于客观原因一直未兑现,该合同因此没有贴花缴纳印花税。任务要求:分别指出甲公司的会计人员对上述涉税事项的处理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老师好,如下这段描述有问题吗?有什么风险?:个人名下房产,在缴纳物业费时,要求物业公司将专票开具给其所在公司。或者个人使用车加油时,开具发票给其所在公司。日常行为,普遍大家能接受的,不可能违法,也不可能犯罪,所以跟虚开发票没有关系。
各位老板,请教一个问题,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9年和甲公司签订了一个设备买卖合同,13%的税率。收了部分货款,开了部分发票。后因A公司业务缩减,没有什么业务,降为了小规模纳税人。去年因要收甲公司货款,甲公司要求A公司提供13%的发票,A公司只能提供3%的专票,所以A公司法人和甲公司协商,用A公司法人名下的另一个公司B公司开具的13%的发票,收了部分货款。现在要收尾款,对方一直拖着不付。A公司就起诉了甲公司,除了支付货款外还要支付我们滞纳金,利息等有二三十万。对方不愿意付这个款,他现在要去告B公司虚开发票。B公司这个情况属于虚开发票吗?可以说是有关联关系的公司的原因,摆脱这个嫌疑不呢?
老师好,请问建筑施工企业有什么风险点需要注意的
老师好,商贸公司销售发票后面必须附销售清单吗?
老师, 赊销的情况,分录是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等到客户回款了 借: 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是这样吗?
老师,景区娱乐小火车折旧几年
郭老师,混合交易和视同销售有什么不同呀,税率按哪个
老师,你好,请问母子公司,母公司借支给子公司的钱,可以转为投资款吗
25年的汇算清缴已经报完是按审计调整后的报表申报的,其中有70万的收入挂在应收账款里是因为开票限额开不了这么多票所以才按每个月一点点开,所以汇算清缴我就按审计调后的报了其中就包括了这70万 但是我账上是得在26年的时候体现收入开票但这部分又在26年了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就重复了 那我这边怎么操作稳妥一点呢,可以冲减收入吗?还是26年汇算时调减,或者26年还按审计报表走他还会把这笔调走不就对上了吗
请问白条子入账金额有新规定吗?请说的详细一些,有文件做支撑吗?
老师,老板名下的个体户和一般纳税人,他故意不申报,两年了,这个情况下,有罚金吗?税费是没有,两年什么都没报
老师,您好,我的个税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是不是不用汇算清缴
这个是用在什么地方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