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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法人名下有两家公司,一个是小规模一个是一般纳税人,两个公司经常出现资金余额足无法支付,所以两公司之间经常资金转来转去。 问题2:经常使用小规模公司名义订立合同开销售发票,而以一般纳税人名义订合同取得进项发票,公司是做广告服务类,如果做帐没有进项票,无法抵减成本正常交所得税之外,不知道这种操作是否可行? 问题3:公司的客户经常要求高开发票,比如1万的广告费,要求开3万的销售发票,正常缴纳增值税,合同也是按3万做,客户后面转3万到我们公司公帐,然后差额我们再转给其它公司,其它开发票过来。 麻烦老师结合上面的问题,帮我分析一下,企业存在哪些风险,作为我的岗位有哪些风险?是否能继续工作下去?
请教下关于进口业务。进口报关单上境内收货人A 和消费使用单位B是不同的两家公司, 并且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写了境内收货人的公司A。 我们问过第一家财务公司,他们的解释说,因为B是“消费使用单位”, 才真正拥有货物所有权。 如果缴款书开给A, A因为没有货物所有权,即使进项税缴款书开给A,但A也不能享有进项税抵扣。 这样的说法对吗? 另外,我们又咨询过第二家财务公司,另一种说法是: A可以不充当“纯代理”(即进口买卖的业务实际是B在做,不是A来做); A应该要充当“代理进口”,然后做经销销售给B,相当于对境内销售,再给B开具国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的话,A就可以用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进项税,来抵扣销售开具给B的国内专用发票上的”销项税“? 上面哪个说法对?
老师,我们公司是一家分公司,独立核算。有以下几个问题。 1、由于分公司没有资质一些业务接了但是由总公司开票,总公司入账,但这比业务属于分公司的,我要如何把这个钱转过来?由分公司开票给总共公司吗? 2、分向总或者总向分公司开费用票是都可以税前扣除吗?分总之间业务往来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3、分公司的人员工资有一部分总公司发又有一部分分公司发,社保在总公司。分公司还需要对他申报个人所得税吗?对于分公司没有给他买社保税务部部门查出来会不会说我们违规了? 4、分公司交管理费给总公司,总公司开的管理费用票分公司不能税票扣除,那么我能不能让总公司开其他品名的票,这样我可以税前扣除呢?
6.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的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对本公司的涉税事项进行了如下处理;(1)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发票时,除了盖发票专用章以外,有时也用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来代替发票专用章。(2)甲公司无偿赠送给丙公司(一般纳税人)货物,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拒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3)甲公司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了扣除。(4)甲公司因公购买一批小汽车,但是车辆登记在本公司员工个人名下(车辆是以本公司员工的名义购买的),甲公司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甲公司无租使用丁公司的房产,一直未缴纳房产税。(6)甲公司购置一块城镇土地,该土地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交付,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因此一直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7)甲公司和戊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但由于客观原因一直未兑现,该合同因此没有贴花缴纳印花税。任务要求:分别指出甲公司的会计人员对上述涉税事项的处理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老师好,如下这段描述有问题吗?有什么风险?:个人名下房产,在缴纳物业费时,要求物业公司将专票开具给其所在公司。或者个人使用车加油时,开具发票给其所在公司。日常行为,普遍大家能接受的,不可能违法,也不可能犯罪,所以跟虚开发票没有关系。
这个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不是需要填写“已计入成本的职工薪酬”和“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吗?这是我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的明细科目,这些明细科目所有金额都要填写在已计入成本的职工薪酬里吗?
老师我想问一下,母婴用品我应该进实操课的什么类型看
跨区域涉税事项,每个地方都要交个税,企业所得税吗
老师,社保断交怎么才能领取失业金
老师,请问我们公司地面硬化,对方给我们开的工程款5万,我们计入什么科目比较合适?
公司有几个业务析块,老板要求分开做账,银行账户也是分开的,这样的话用系统软件也要分开建账套做还是一起做,哪个方案更好,请有经验的老师分析下,谢谢
在产品计入哪个科目下
老师私车公用个人缴纳哪些税
工会经费按什么比例收了
这个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不是需要填写“已计入成本的职工薪酬”和“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吗?我公司一大部分员工都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工资我们一笔打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自己申报员工个税。这笔打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我们计提在应付职工薪酬,这笔劳务费我需要填写在“已计入成本的职工薪酬”和“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吗
这个是用在什么地方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