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支付员工工资有100多万,而且都没有做账及申报社保 这个地方有风险。
钟存老师好!目前我在公司遇到一个难题,就是公司前身是搞锰业的,在市里开发房地产,2007年成立挂牌房地产公司,而房地产总公司在县城,分公司在市里,成立时前前法人由于一直开发不起来,在2020年与前法人在合同上签订协议,受让方前法人买断买让方前前法人成立的公司股权5000万,因此公司法人2020年4月变更为前法人,前法人由于并不是一次付清5000万,总公司就一直没有将公章、财务章交到前法人手中。而前法人在任职期间就私自刻公章、财务章使用,在他任职期间也没有出纳、会计做账,一直自己来支付费用,包括办理分公司账户,公司从成立至今账务一直非常不完善,而且现在筹资筹建期,公司一直亏损,而前法人因没有钱支付拆迁户过渡费无力支撑,在2021年4月又将营业执照变更现法人接手。法人向总公司要20万承诺在7月15日支付拆迁户过渡费,总公司的会计到分公司后要求看合同协议和各种凭证整理,意思一直半回弄不完,如需急付过渡费,可以将钱打到分公司先支付,现老板就要求出纳在建行另行开分公司账号,将前法人之前个人在银行开户分公司账户不用了,可出纳去银行开账户时,分公司前法人名字还没变更现法人,所以开不了建行账
老师好!2020年10月我在公司接手整理票据,大部分票据都是拆迁户到公司交付预收房款,款项都是直接全部进入法人个人卡,再由法人个人卡支付工资,还借款、开销费用支出等,并没有走公账户。请问一下老师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处理完善?法人这种行为是不是和公司签订什么比较好?
老师好!我是2020年9月入职公司接手整理票据等,接手前公司并没有做账。有专门给公司及分公司(注:分公司是分支机构)报税的会计。而我在2020年10月份时在金碟公司购买了财务软件,但并没有做账报税,像这种情况下我会不会有什么财务风险? 公司从2021年7月份变更法人后,总公司的会计并没有接手之前的账,而是以2021年7月份后发生的业务来做,请问一下这种操作可以吗? 我现在要不要将之前整理的票据退回给前法人?而且前法人既然没有将账户(一般户)的流水单打出来,而是直接注销了(包括他自己的个人卡流水),请问一下: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
老师好!我是2020年9月入职公司接手整理票据等,接手前公司并没有做账。有专门给公司及分公司(注:分公司是分支机构)报税的会计。而我在2020年10月份时在金碟公司购买了财务软件,但并没有做账报税,像这种情况下我会不会有什么财务风险? 公司从2021年7月份变更法人后,总公司的会计并没有接手之前的账,而是以2021年7月份后发生的业务来做,请问一下这种操作可以吗? 我现在要不要将之前整理的票据退回给前法人?而且前法人既然没有将账户(一般户)的流水单打出来,而是直接注销了(包括他自己的个人卡流水),请问一下: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
在2022年时候,现法人让我将之前前法人整理的票据归还前法人(注:前法人的票据很乱而且全是前法人接收别人款项,再由前法人个人账户支付,而且很多票据全是费用开销,金额大概有300多万,个人账户支付员工工资有100多万,而且都没有做账及申报社保),像这种情况下,现法人让我将票据退还前法人的事是什么意思?请问一下我会有什么风险吗
老师好 我们公司采购了一批采矿设备出口运输到了海外的分公司,用于海外公司的生产使用。出口的时候报关是有货值的,我们的账上应如何处理这个融资租赁的情况呢?这个情况还能否申请出口退税呢
假设进货是90万(价税合计),毛利率怎么计算
老师,内账固定资产需要折旧吗?
上月汇兑损益贷方余额8014人民币,上月底的汇率为7.3159,结汇当天的汇率为7.1,结汇39592美元时怎么做账
你好老师一般纳税人预付款的余额表示借贷应收应付账款在贷方还是在借方
老师,内账应该价税分离做吗?
老师,这道题盈亏平衡点业务量和销售额我这样算可以吗
各位老师大家好,管理费用-开办 费能记贷方科目吗,因为有些是需要退回冲减的
请问违约金一般按多少定额签订协议
#提问#老师,6、下列各项中,属于利得的有( )。 A 出租无形资产取得的收益 B 投资者的出资额大于其在被投资单位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差额 C 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净收益 D 以现金清偿债务形成的债务重组收益 这个选择什么?B不是商誉吗?D是其他收益?
因为你公司只是法人代表换了,你公司有没有注销,实际上都是还是一直存存续下去的,所以如果不给员工申报社保的话,员工可以去劳动部门来仲裁的。
主要是员工工资这一块,员工工资是否按时发放的,员工的社保是否已经按规缴纳了。
还有就是有一些原老板留下来的发票,比如说拖欠的供应商的货款。如果货款不付的话,也存在有供应商法院诉讼的风险。
剩下的就是原法人留下来的一些吃喝玩乐的费用报销的发票,那这个就看你们老板自己怎么处理了,报不报销。这个风险反倒对公司来说并不是那么大。费用报销的发票就要看你们的新老版和旧老板自己怎么协商解决。
员工工资并没有按时发放,社保也没有申报缴纳,我从入职到现在,公司也没有与我签订合同,我从2021年7月开始只是制单统计过渡费发放、去银行支付一些费用及工程款、还借款等(注:公司公户转入法人个人账户,再由法人个人账户去支付),和收取票据,而且有些工程款只预付了一部分,还没付完,票据还没开,请问一下我是否有税务风险?
之前整理原法人的所有票据我以退还原法人,而且公司有会计,分公司(分支机构)也有兼职会计零申报,唯独公司账务上并没有将工资和费用这些做账(包括在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份的票据)。公司会计(备注:这个公司前身是锰业公司,它在2000年又注册了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这个房地产公司地址是在县城,房地产开发是在市里,经营所在地也是在市里,这个会计是锰业公司的会计,委派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做账报税,而市里的经营所在地(分公司)也在零申报,两个会计都没有将原法人的票据做进去。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会不会有什么税务风险?我现在应该如何规范?
员工工资并没有按时发放,社保也没有申报缴纳,我从入职到现在,公司也没有与我签订合同, 答:没有缴纳社保,没有签劳动合同,就违反劳动法了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公司不交社保是不可以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交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五种保险,这五种是强制性交的。 单位不交社保的话对于个人而言只能要求其补缴,但是没有赔偿的。用人单位不及时为员工参加社保的话,只能由当地社保机构等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要求对其进行处罚并督促其及时为员工参保,但是并不涉及到对员工的赔偿、补偿问题。 如果有以下情况,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1、因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因用人单位不缴纳医疗保险,造成劳动者无法报销医疗保险费的,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3、因用人单位不缴纳失业保险,造成劳动者失业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公司公户转入法人个人账户,再由法人个人账户去支付),和收取票据,而且有些工程款只预付了一部分,还没付完,票据还没开,请问一下我是否有税务风险? 答:不管是发工资还是付工程款项,都应该公对公支付,你不能说从公司的公账提现到法人的个人账户,再由个人支付。如果是小笔的款项,先提现,然后再支付,然后法人把发票给你,你再做账。但是如果是大笔的款项,比如货款,应该是公对公支付。
目前从税务方面,并没有要求买东西必须公对公付款,因此对于零星采购、日常费用支付、甚至奖金福利发放等,只要是企业真实的业务往来,仍然允许用现金支付,费用成本也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建议大额的支出需要补充合同或者协议等。
当然一旦遇到发票协查等,比如取得的发票存在异常,需要证明你的业务是否真实的时候,缺乏有力的资金流支持,难以说服税务局人员。 因此,个人建议尽量公对公付款,这样证据链中最为关键的三流一致的资金流就有了。一些情况下你用现金支付的支出,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唯独公司账务上并没有将工资和费用这些做账(包括在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份的票据) 答:你们公司这些费用都没有做账,是不是说明你们是把钱打在了法人的个人账户,由法人支付,然后又没取得票据。所以你们公司这些就没有做账。 但是支付工资这一块还是应该做账的,因为工资没有做账,说明是不是你门公司连个税都没有申报呢?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这个房地产公司地址是在县城,房地产开发是在市里,经营所在地也是在市里。 答:项目地和房地产公司的注册地不一致的话,一般的都在项目地预交,首先在项目地进行了预缴,然后再在您公司的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税款。
您的那些票都没有做到账里去,有的付款可能没有票据,但是钱都是从公账打到法人的账上,那您账上肯定挂了 其他应收款-某某法人,这个往来科目。这个往来科目一直挂着账,那您以后怎么冲掉这个往来账呢。
我以前遇到过一家很乱的公司,因为法人在外面欠了别人的钱没有还,债权人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给这个人限制高消费了。而且还冻结了这个人在公司的股权。
公司是没有给员工申报个税,这些应该如何解决? 我会不会有什么税务风险? 我正打算离开公司,拖欠的工资没签合同怎么向公司索要?如果法人说公司没钱,我应该要求公司给什么依据?
没有申报个税的话,就怕税务局到时候稽查出来,税务局是即使你没有发工资也要申报0申报,况且你们是发了工资的。
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后果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的税款,逾期不缴的,税务机关除了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没有缴纳或者少缴税款的,判处罚款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这个您准备离开公司,您想追回您的工资和社保的话,您可以在劳动部门去申请仲裁。
建议通过劳动监察处理。工资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索要工资、补缴社会保险都在劳动监察范围内。故直接向劳动监察投诉时间短、方法简单,维权效果好。 这里提醒:一定要注意劳动监察投诉时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如果超过了两年期限,且无证据证明人社部门在此期间已经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者投诉违法行为的,劳动监察不再查处。
之前是我制单,发放工资是另外一个人网银支付,意意我会不会有税务风险?
个人觉得没有那么担心,您只要离开了这个公司,毕竟法人才是承担第一责任。 这个问题怎么说呢,会计如果被税务检查,会有一定风险的,毕竟这种违规操作当时没有拒绝
请问一下会计被税务检查的话,会不会我也会有风险?会计的风险是什么呢?
还有就是去税务申报的话是会计还是出纳?工资表制单是出纳还是会计? 会计难道只管账?
其实去税务报税肯定是会计嘛。按照道理说,出纳是只负责现金的呀。
按照道理,做工资表应该是人事做,有的单位也是会计做,但是一般的情况下,钱和账是分两个人管的呀。
出纳确实是只管钱呐。
我也是这样想的,可是公司负责项目的总经理说是出纳来制工资表?而且会计说她只管做账,票据我也要审,制单也是我,那有麻烦岂不是来找我?
那报税是由谁去报税的呢?
做账的时候,那个会计凭证的录入人,审核人都是谁呢?
公司有出纳网银,又有会计,而我从2021年7月份做的是统计过渡费发放制表及将票据和收据交给会计,身份很尴尬,所以想离开,可工资一直拖欠不发,也没有合同签订,在走前想结清工资,需要公司提供什么给我? 我也不知道像公司这种情况后期有问题的话我会不会有什么风险?现在应该如何规避?
你没有在记账凭证上签字就可以了。
税务局的报税,您是经办人吗?
比如说记账记账凭证上留下了签字,或者在税务局里用您的名字实名申报了税款了的。
报税是由谁去报税的呢? 做账的时候,那个会计凭证的录入人,审核人都是谁呢? 公司会计凭证录入及审核人我没进入一直不清楚,从我入职到公司时,曾向原法人了解过,可原法人并没有告诉我实话,只说没会计。当时我帮忙整理票据并用软件做了账,是用来应付融资的,关于报税及会计我都没见过。之后融资没成功,我就不太管原法人的账单了。在2021年法人变更后,现法人让我将之前原法人的票据退还给原法人,并让我接替之前统计过渡费的人,而这个人也没有移交清册什么交给我,之前统计的东西也很乱(备注:相当于我就是一个背锅侠) 请问一下我如果离开的话,后期会不会有什么麻烦?
你没进过做账系统,相当于你在记账凭证上没有有留下你的名字,然后您没有用电子税务局报过税,说明您也没有在税务局实名认证过,那您没有什么风险,不要紧的啊。 税务局要查企业,首先打电话给在电子税务局里面录过电话的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还有经办人员,他要是过来查账的话,他就会看人的记账凭证,记账凭证上留下了做账会计的名字。
混乱的企业太多了,你也不用那么担心哈。
比如说记账记账凭证上留下了签字,或者在税务局里用您的名字实名申报了税款了的。 请问一下老师你的记账凭证上签字指的是报销单上会计栏处签字,或者在软件里记账录入里签字是吗? 这个 在税务局里用我名字实名申报税款指的是我本人亲自到办税大厅用身份证实名制登记吗? 目前我没有到税务局去实名制给公司去办理过申报税款 公司资料员到是有我身份证号码,我怕到时候他会不会提供出去?
是的呀,我们报销的时候,经办人就是要报销的人,然后复核人就是会计签字,审核人还是财务总监签字呀。
到税务局里办税都是办税要实名认证呢,不然的话办不了税呢。
实名认证是需要您本人带身份证实名认证的。别人都帮不了您实名认证。
公司的每一个员工,公司都知道他的身份证号,只要您没有实名报过税,也没有做过留有您名字的记账凭证就关系不大。
如果要查,税务局有他自己获取证据的方法,也不是说公司把谁的名字报上去就是谁的呀。
老师那这样的话,法人吃饭及住宿和公司电费,购买烟这些我都是先垫付,之后拿票据及微信转账支付记录报销,这些我会有麻烦吗? 还有一笔是法人向其他公司借款(10万元),但在借条上的经手人是写我名字,钱是转入公户,难道我会有什么风险吗? 还有就是在2021年2月1日公司向私人(乙方)借有一笔50万元诚信保证金来支付过渡费,并且有工程意向协议。并且在合同上将我名字及账号写上,(乙方)将款项转到我账号上,(我已要求公司给我出具授权委托书)我当天及时将款项转入另一个人账号,由她去支付。至今这个人一直没有将收据给我,我应该如何完善?
老师那这样的话,法人吃饭及住宿和公司电费,购买烟这些我都是先垫付,之后拿票据及微信转账支付记录报销,这些我会有麻烦吗 答:零星的费用都没关系,就是说先垫付,然后再拿票报销嘛。
还有一笔是法人向其他公司借款(10万元),但在借条上的经手人是写我名字,钱是转入公户,难道我会有什么风险吗? 答:法人向其他公司借款,其实是你们公司向其他公司借款,因为钱打入您的公户了嘛。您只是一个经办的人而已。没有什么。而且这笔钱公司肯定以后还要还给其他公司的嘛。
还有就是在2021年2月1日公司向私人(乙方)借有一笔50万元诚信保证金来支付过渡费,并且有工程意向协议。并且在合同上将我名字及账号写上,(乙方)将款项转到我账号上,(我已要求公司给我出具授权委托书)我当天及时将款项转入另一个人账号,由她去支付。至今这个人一直没有将收据给我,我应该如何完善? 答:我怎么觉得这笔钱根本就没有打在你们的公账上面,好像是以您的名义向另外的一个人借了款,你收到钱之后,又把钱打到另外一个会计个人账户上,由她支付款项。那这是不是相当于是您私人借款的。
为什么你们法人不以自己的名义借款呢?
你看看这个图片哈
公司向个人借款,所借款项应该直接汇到公司账户上,会计所开收据应以单位名称开,并加盖公章。
您这个就有风险,万一老板跑路呢,债权人会找您。
这个涉及法律专业知识,但是我个人觉得是有风险的。 您的那个授权书只是公司和您的授权书,又没有债权人在上面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