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

老师,你好我这边有个公司,我新来的,他的账是代账公司做的。 他有5个项目,但是他不分项目成本,而是根据当月的收入结转当月的成本,而不是所属项目的成本。这样写可以吗?或者有什么风险。
老师您好,亲问企业信用报告在哪里打印获取
销售费用建议分项目维度吗
我们是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率不能低于两个点,是指按每个项目算?还是只按公司总额算呢?
老师,没有在公司领工资的个人,将个人自有的车辆500元每月租给公司,我给他报财产租赁所得的个税,在人员信息采集上加上他,每个月不给他报工资,只报财产租赁所得,这样可以吗
郭老师,出口企业,fob,cfr这种叫什么,是成交价?我们企业cfr出口,主营业务收入100万人民币,还有1万运输费,要做什么科目比较合规,后面运输费发票实际开来8千或者1.2万,差额要做什么科目
老师做账时借贷方 我看有时候在借方 有时候在贷方负数,这个怎么判断 放哪边
2023年汇算清缴不是小微,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不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2025年设立的公司残保金是2026年12月31日前申报就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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