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应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筹措有章。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主体责任,足额提取。 (二)支出有据。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据实开支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 (三)管理有序。企业专项核算和归集安全生产费用,真实反映安全生产条件改善投入,不得挤占、挪用。 (四)监督有效。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按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和社会责任报告。 第五条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可由企业用于以下范围的支出: (一)购置购建、更新改造、检测检验、检定校准、运行维护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支出[不含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规定投入的安全设施、设备]; (二)购置、开发、推广应用、更新升级、运行维护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软件、网络安全、技术支出; (三)配备、更新、维护、保养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 (四)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含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人员培训等方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法定保险支出; (六)安全生产检查检测、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评审、咨询、标准化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演练支出; (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二章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一节 煤炭生产企业 第六条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批准进行联合试运转的基本建设煤矿,按照本节规定提取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第七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当月开采的原煤产量,于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吨煤50元; (二)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容易自燃煤层矿井吨煤30元; (三)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四)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9号)的规定;矿井冲击地压判定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和《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安监技装〔2018〕8号)的规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和《煤矿防治水细则》(煤安监调查〔2018〕14号)的规定。 多种灾害并存矿井,从高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等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冲击地压矿井落实防冲措施支出,包括开展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防治措施,更新改造防冲设备和设施,建立防冲实验室等支出; (三)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支出,包括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顶板、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智能化建设,实施矿压、热害、露天煤矿边坡治理等支出; (四)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设施设备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五)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六)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九)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煤矿智能装备及煤矿机器人等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十)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十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十二)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美国雷蒙公司与甲骨文公司签署了甲骨文软件使用许可合同,雷蒙公司取得软件的使用权和二次授权的权利。随后,雷蒙公司将软件授予中国居民企业宏泰公司使用,并每年收取使用费1000万元人民币。同时,雷蒙公司为宏泰公司提供标准化的记账、财务分析、人力资源信息录入、人工成本分析等服务,该服务基于雷蒙公司的数据进行,全部通过互联网完成传输。该服务费用每年为100万元。雷蒙公司在华没有办公室或分公司等常设机构。请根据课程知识,判断我国税务机关是否应该向软件使用费和服务费征税。
2.甲公司是一家煤矿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20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安全生产费,提取标准为每吨15元,假定每月原煤产量为10万吨。2×20年4月5日,经有关部门批准,该企业购入一批需要安装的用于改造和完善矿井运输的安全防护设备,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3万元,建造过程中发生安装支出13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设备于2×20应支付乙公司的款项,合同约定当年6月30日建造完工。乙公司于当年9月30日将固定资产交付甲公司,实际建造成本200万元,因乙公司延期交付,乙公司同意核减10万元,甲公司实际向乙公司支付210万元。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1)根据资料(1),编制甲公司相关会计分录。(2)根据资料(2),说明甲公司2×20年9月30日办理竣工决算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计算2×20年办公楼应计提的折旧金额。(3)根据资料(3),说明甲公司对乙公司核减10万元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计算2×20年该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
某生产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核算(查账)征收方式,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2019年度,该企业取得了销售商品收入、门面房租金收入、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税后利润、从政府部门取得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另外还有将自产产品用于偿还债务等。在计算会计利润总额时,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了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该企业安置了残疾人员就业,因不能及时交货支付了合同违约金,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等。依据案例内容回答以下问题:1.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申报时,应填写哪些申报表?在什么时间进行预缴申报?2.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应填写哪些申报表?在什么时间进行汇算清缴申报?3.该企业应享受哪些税收优惠?4.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5.汇算清缴申报时,如何计算应补(退)税额?
某生产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核算(查账)征收方式,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2019年度,该企业取得了销售商品收入、门面房租金收入、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税后利润、从政府部门取得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另外还有将自产产品用于偿还债务等。在计算会计利润总额时,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了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该企业安置了残疾人员就业,因不能及时交货支付了合同违约金,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等。依据案例内容回答以下问题:1.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申报时,应填写哪些申报表?在什么时间进行预缴申报?2.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应填写哪些申报表?在什么时间进行汇算清缴申报?3.该企业应享受哪些税收优惠?4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5.汇算清缴申报时,如何计算应补(退)税额?
@所有人 【提醒】 依据陕工发〔2022〕28号文件“第十条缴费标准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工会的次月起,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筹备金。”,该文件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工会筹备金费种鉴定的起始时间已由“原登记之日起”改为“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工会的次月起”,未筹建成立工会企业2月申报期不需要申报工会筹备金。,什么意思呢
老师你好,建筑劳务公司,项目完工,但未结算,发票还有部分未开,收入需要将未开的发票一起确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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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现在需要做财务的SOP 标准化,我现在没有什么思路,这个应该怎么做?
这个开个人代开发票要不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呀还是只交百分之一的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有客户需要开普通发票不要专票,这样我怎样收税点
单位买了好多二手摩托车卖,现在销售这个摩托车,发票怎么开具?还是开二手车销售发票?
老师你好,请问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应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是什么意思呢?
老师工地上租的洒水车给洒水,这个应该让对方开什么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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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个体户都需要保哪些税,什么时候报?
第二节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 第九条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回采、闭库等有关活动。 第十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当月开采的原矿产量,于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5元; (二)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 (三)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3元,地下矿山每吨8元; (四)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2元。 上款所称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按地质勘查项目或工程总费用的2%,在项目或工程实施期内逐月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一条 尾矿库运行按当月入库尾矿量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其中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4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5元。 尾矿库回采按当月回采尾矿量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其中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第十二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防冒顶片帮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等支出; (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设施设备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机械化、智能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智能化、机器人等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九)尾矿库闭库、销库费用支出; (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第三节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第十三条 石油天然气(包括页岩油、页岩气)开采是指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海油工程等活动。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参照陆上采油(气)企业执行。 第十四条 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企业依据当月开采的石油、天然气产量,于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其中每吨原油20元,每千立方米原气7.5元。 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海油工程等企业按照项目或工程造价中的直接工程成本的2%逐月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工程发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及时向工程承包单位支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储备油、地下储气库参照危险品储存企业执行。 第十五条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油气井(场)、管道、站场、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作业设施等设施设备的监测、监控、防井喷、防灭火、防坍塌、防爆炸、防泄漏、防腐蚀、防颠覆、防漂移、防雷、防静电、防台风、防中毒、防坠落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野外或海上作业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十一)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