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不难看出,尽管双方分别签订了购销合同、开具增值税购销发/票,但公司的主要业务系加工业务,交易价格固定,A公司未承担货物价格涨跌的风险,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净额法确认收入,如按全额确认收入,虚增了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我们是劳务派遣服务公司,收到各合作单位预付全年或半年款,记账是已经做预收向东款,然后我公司按月代发工资 代缴社保并收取服务费,以每个月实际发生的费用(也就是包含代发代缴及服务费)结算确认为每个月收入。但9-10月当中,有一半以上已发生(也就是应结算的费用)未开具增值税票。在做当月收入时,是按应结算的收入金额做账呢?还是按已开票的收入做账?。如果按实际应结算的金额入账,就会存在做账的收入与电子税务局报税的增值税销售额不一致。而未开票的这部分收入,在11月是要进行补开的
甲公司202X开始开展煤炭、有色金属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平均毛利率为0.91%。具体交易安排如下:a.甲公司大宗商品贸易模式通常为以销定采,供应商与客户不是关联方。b.因以销定采甲公司通常在同一日期分别与其供应商和客户签订合同。c.如出现延迟发货、品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甲公司的客户将直接与甲公司的供应商协商解决。d.交货方式为甲公司的供应商委托第三方物流将货物发到甲公司客户的仓库,如运输途中出现问题,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风险。客户签收货物时,供应商和甲公司同时完成交货义务。e.甲公司作为销售方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办理款项结款。问题:甲公司应按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原因是什么?
11.甲公司202X开始开展煤炭、有色金属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平均毛利率为0.91%。具体交易安排如下:a.甲公司大宗商品贸易模式通常为以销定采,供应商与客户不是关联方。b.因以销定采甲公司通常在同一日期分别与其供应商和客户签订合同。c.如出现延迟发货、品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甲公司的客户将直接与甲公司的供应商协商解决。d.交货方式为甲公司的供应商委托第三方物流将货物发到甲公司客户的仓库,如运输途中出现问题,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风险。客户签收货物时,供应商和甲公司同时完成交货义务。e.甲公司作为销售方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办理款项结款。问题:甲公司应按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原因是什么?
工程企业按什么方法结转成本?我们单位生产水稳并摊铺,我们都是提供建筑服务水稳摊铺发票,签订合同都是包料包摊铺,全部开九个点发票,,我们这个企业工期很短,基本一两天就结束了,如果按工程项目去分,那我们一年有一两百个项目,那我一一对应又不行,我们开发票是按客户付款的钱开具发票,所以收入只确认了一部分,那我的成本实际已经全部完工了,我怎么结转成本呢
商业会计实务课程导学课程通知课程作业在线测试答疑讨论学习笔记调查问卷学习记录学习统计业务题-批发企业购进业务11.仟胜百货向本市新海内衣厂购进男式毛衫1000包(一包10件),每包单价86元,计86000元;进项税率13%,计11180元。价税合计97180元,供货单位代垫运费1000元。商品全部到达,并验收入库。货款以转账支票支付。要求:(1)根据仓库交来的“收货单”和供货单位的“专用发票”以及转账支票存根作会计分录。(2)如果商品验收入库和支付货款不是同时进行的,应如何处理。(3)如果货款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应如何处理。2.练习进货退出及购进商品退补价的核算。资料:仟胜交电公司4月份发生下列有关的经济业务:(1)1日,业务部门转来北京电扇厂开来的专用发票,开列天坛牌台扇400台,每台160元,计货款64000元、增值税额10880元,并收到自行填制的收货单(结算联)233号。经审核无误,当即签发转账支票付讫。(2)3日,储运部门转来收货单(入库联)233号,向北京电扇厂购进的天坛牌台扇400台,每台
老师过年送礼海鲜水果好几万的发票,直接入招待费么,如果是给个人的是不是还需要代缴个税
公司直接0元股权转让,需要申报印花税吗
凭证打出来了,发现审核跟记账都是同一个人,这样影响吗?
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可以直接注册成一般纳税人么?还是需要先小规模在升一般纳税人啊?
一般纳税人建筑公司,我们的印花税申报一直是只报了销项,现在看到同行只交销项被税务系统比对出来让补印花税和滞纳金,我们想把今年1-11月进项的印花税全部补了,申报时候是选按此申报可以吗
各位老师大家好,造价合同印花和购销合同印花税率分别是多少,老师们指点一下,谢谢
②如果相关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企业再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收益。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比如22年5月土地开始摊销50年,23年1月取的土地款补贴100万,那我100万从什么时候开始摊销,摊销多久?
老师慰问金需要申报个税吗?
个体户公户里的钱,季度扣完税就能转到法人私卡吗
老师,报销的材料票可以跨年吗
从A公司承担的风险看,商品的所有权及定价权不属于公司,A公司只是提供了场地、收款、开票等服务,商品的风险和货权并没有转移至A公司,故A公司只能按净额确认收入。但对于该项目,A公司认为不是单纯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在与消费者交易时,是以卖方角色出现的,不是居间角色,故符合销售商品条件,应全额确认收入。 因此,判断收入确认是应按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要结合交易的背景进行具体分析,确定公司在交易背景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能出于主观的考虑而随意选择对企业有利的确认方法。
你可以参考进行选择的呢
那联合体之间有联合体协议,宁缺得各自的实施内容,这样也还是可以适用总额法?
那联合体之间有联合体协议,明确了各自的实施内容,这样也还是可以适用总额法?
是的呢,除非甲方认可作为联合体,让分开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