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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把工程款全部支付联合体牵头单位,并要求牵头单位开具全部款项的发票,在由牵头单位统一收款再向联合体各方支付相应款项,联合体各方向牵头单位开具相应发票。如果联合体按净额法确认收入,税务上有什么风险?如果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税务上又会有什么风险?

2023-03-28 21:4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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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21:44

你好,我们不难看出,尽管双方分别签订了购销合同、开具增值税购销发/票,但公司的主要业务系加工业务,交易价格固定,A公司未承担货物价格涨跌的风险,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净额法确认收入,如按全额确认收入,虚增了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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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3-28 21:44

从A公司承担的风险看,商品的所有权及定价权不属于公司,A公司只是提供了场地、收款、开票等服务,商品的风险和货权并没有转移至A公司,故A公司只能按净额确认收入。但对于该项目,A公司认为不是单纯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在与消费者交易时,是以卖方角色出现的,不是居间角色,故符合销售商品条件,应全额确认收入。 因此,判断收入确认是应按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要结合交易的背景进行具体分析,确定公司在交易背景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能出于主观的考虑而随意选择对企业有利的确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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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3-28 21:44

你可以参考进行选择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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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859 追问 2023-03-29 07:04

那联合体之间有联合体协议,宁缺得各自的实施内容,这样也还是可以适用总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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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859 追问 2023-03-29 07:05

那联合体之间有联合体协议,明确了各自的实施内容,这样也还是可以适用总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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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3-29 07:30

是的呢,除非甲方认可作为联合体,让分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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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不难看出,尽管双方分别签订了购销合同、开具增值税购销发/票,但公司的主要业务系加工业务,交易价格固定,A公司未承担货物价格涨跌的风险,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净额法确认收入,如按全额确认收入,虚增了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23-03-28
你好,这个帮你理一下啊,建筑公司签定的总承包合同不要在账上体现,只需要在账上体现你们和材料商劳务合同入账成本。
2019-06-21
你这个收入和成本要配比的,收入也只缺了一部分,那成本你就不能完全结转的哟。你可以考虑自己给他预估一个完工进度去进行结算。
2022-04-10
你好,学员,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因付款-社保
2022-12-06
你好,同学可以不填未开票收入部分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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