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联系一下您的税务局,按税务局说的处理。

A公司系甲地某电子产品销售公司,B公司系乙地某电子设备制造公司。.2005年年,A、B签订《电动自行车专用蓄电池合作协议》,约定由B公司向A公司提供指定规格型号的电动自行车专用蓄电池。《合作协议》签订后,A公司以传真《销售合同书》的形式向B公司发出订货需求,B公司按需求组织发货。上述交易活动开始一个月左右,A公司便不断收到其客户(A公司客户主要是甲地的一些电动自行车厂)投诉,反映其提供的蓄电池装配到电动自行车上后普遍存在行驶一段路程即断电的现象。。电动自行车厂检查后发现这些电池均不同程度的存在放电不足的质量问题,并且上述问题无法通过修复方式解决。A公司只得对客户返回的问题电池进行了更换,但更换后的电池发现问题依1旧。A公司遂意识到可能是B公司生产的电池存在整体质量缺陷,遂通过传真方式告知B公司,要求其协助处理。B公司也先后两次派出工作人员至A公司处调查了解情况。双方也曾达成口头协议,同意由A公司暂时从其他公司处购买同样规格型号的蓄电池对客户进行更换的售后服务。但最终B公司不同意承担A公司购买其他型号电池的费用代表A写起诉书
我们公司,收到税务的那个要求,说我们今天之前要把我们系统上面所有的那个电子普通发票要开完,意思叫我们就是随便开,就是开点开金额出来,就是到时候就红冲它就是开一个负数,红冲它,但是我这边可能没弄过。然后我就把我们之前是查过剩,下11张电子普通发票我都开完了,我就是不知道,说电子普通普通发票是要开一张就就红出,就是开负数一张这样子,负数的那一张也要占用一张发票,所以现在就没有票了。 我就想问一下,在那个全店发票的系统上可不可以查回,我现在就是用税盘开的这些电子普通发票,查到后可不可以在全店系统上去开复数宏冲?
税务UKey更换了开票员,并且更换了电脑,点击发票修复后之前的数据都修复不出来,查不要原始已开的票,无法做红冲
老师,请问我一直在A公司任职,但因为A公司之前打算买下B,就让去处理一下B公司的一些税务问题,我就认证 了B公司的办税人员,而且B公司发票上的复核还是我的名字。后续因为AB公司之间的纠纷,导致没有买卖成功。现在B公司被税务局约谈,联系不上B公司的法人,就把约谈通知书送到我们公司来了,我就收下了,并签下我的名字还有留下我的照片了。后面我给税务局打电话说,我们也联系不上B公司法人,税务局说这个情况上报上去的话,股东和会计都要承担责任,我去年九月还在B公司申报过一个月的个税,后面就一直是在A公司申报个税,缴纳社保,税务约谈通知书送达后当天我才删掉B公司的税务实名采集,发票上的信息目前也无法更改,就这种情况下,我会承担责任吗
我们2020年最后一个季度 填写增值税申报表的时候 填了1120的税控盘服务费的 抵扣增值税的优惠,当时没有用,所以余额还剩下1120. 今年自查发现,从2021年开始,每月的增值税减免优惠忘记带出这个1120的数了(因为我们基本上是代开专票,当时税款就交了,所以一直也用不到这个优惠) 然后需要把从2021年的增值税报表按季度一路修改到2023年,每个月都要修改一下才能把1120带到2023, 我们提交的时候提示说属于逾期更正申报。 那这个会影响我们的信用评级吗? 不涉及补税退税,之前所有月份的税再当时已经申报完毕,仅仅是带出这个1120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