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二、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三、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四、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执行。 五、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1)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具体内容,按照中发〔1998〕10号文件的规定,包括以下八项内容: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避孕节育咨询;优生优育优教咨询。 (2)营业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对在社区内从事家政、环境卫生、交通安全、治安保障等服务业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免征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比照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退役士兵须持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核发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七、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体所得税。 八、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职工下岗证,经核实经营执照、身份证后,可免收办(换)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九、凡个人开办的、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承认学员学历的各类全日制普通学校,个人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所免征营业税;个人举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个人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十一、个人经营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个体户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要交哪些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老师个体户需要交哪些税?还有哪些优惠政策?
老师2023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2023年,个体户有哪些优惠政策? 个体户需要申报哪些税?
公司宣传广告,拿公司的货抵广告费,但是对方不要发票,也不给我们开发票,怎么办呢
请问电子税务局推了这个是什么意思?
分公司在外地,和总公司不是一个省份的……分公司那边要求把税款交到当地……请问,是增值税就地交纳嘛?那企业所得税该交哪里?
老师,我单位上个月也就是11月新入职有一个员工。申报他的工资薪金的时候,他的工资有75000,减去每月免税额度5000。和他有专项附属扣加4000之后,显示他的累计纳税所得额是66000嘛,然后税率只有10个点,速算扣除数是2520,那么也就是他要交4080的个人所得税就可以了。他之前在上一家公司每个月都是报的5000元的工资。的问题是为什么他这个月75000的工资只要交4080的个人所得税就可以了,他这个是怎么计算的呀?
老师好!想咨询下,对方提供我们公司认证审核服务,依据合同规定,我们公司承担相关人员的餐饮、交通费用,但是对方人员提供不了发票,这种情况,公司一般怎么处理?
一个个人独资子企业,他在第三季度开始申报增值税,当时只是提交了利润表,然后资产负债表还要填写吗?现在第四季度了怎么办?
新公司个人所得税,零申报,刚刚点击为啥显示申报失败啊?是不是这么晚了不能申报了啊?
你好老师税负率怎么计算
老师,合作的医院部分货款收不回来,还要求给他们个清账说明,要是他们没有法律上的说明坏账的文件依据,其他还能用什么说明
请问老师 11月开的有出租厂房发票 是还要申报印花税是吗谢谢
个体户一般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从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适用5%征收率的业务仍适用之前的免税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1、个体户给员工交社保,法人并未开通对公账户,法人在支付宝缴费的,这种情况,也要给员工申报工资个税吗? 2、后期需要申请贷款,个体户哪些方面操作,需要注意的? 3、个体户想地址变更,不在一个区,只能先注销原个体户吧?但是,听说个体户法人只能在一家下面100%控股,也就是说,原个体户不注销的情况下,再在另外的一个区开一家个体户,法人只能合股或者参股,不能再是100%控股,对吧
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50%(2022-2024)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财政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你好,一事一问,结束这个,重提交,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