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购销合同按合同上的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仓储合同按发票含税金额缴纳。 如下税法政策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总包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假如3000万,合同上也把不含税金额,税额单独写出来了,这样如果一次交印花税按不含税金额贴花,如果不想一开始就把总合同一次交了,可以按开票金额每次交印花税吗?交的基数是按开票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交印花税呢
合同印花税按理是按照不含增值税金额纳税的,我们签合同里是已经注明了不含税金额,当月缴纳印花税是按照合同的不含税金额缴纳,现在有个合同,签的时候是按5%的增值税注明了不含税金额,结果该合同开发票时增值税税额为0(国家免税),请问该合同我缴纳合同印花税还是按照合同注明的不含税金额纳税吗?
老师,请问,印花税,是按合同金额缴纳,还是按不含税金额的合同缴纳
印花税我没有合同,我可以按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缴纳吗?还是必须是含税金额缴纳
老师,合同中的金额没有写清楚含不含税,这样的情况印花税合同金额按含税还是不含税缴纳?
公司之前有个存折没有挂在账上,存折上有1元的余额,这次贷款的钱进了存折上,需要挂账,这个1元余额怎么做账
老师,商贸型出口退税,进项可以退税,这个可以退税的抵扣联要单独装订一本吗
5年前的交易没开发票,现在对方要求开,可以拒绝吗
我面试了一个军工财务,但是这家公司呢,他工资开的不错,但是我去了要理3年的账,也就是他们现在一个是要搞军工审价,还有一个就是要用成本加成法嘛。所以要把原来他们有些成本全都记研发费用,就是为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以要把研发费用和生产成本给区分开。这是第一点。第二点,这个公司原来没有搞过即征即退,都是嵌入式软件。现在要让我把它手动分开,要把三年的账重新理了,因为他们算下来搞即征即退还能退个50万,嗯。第三个就是他们感到高企复审了,所以他们研发费用的占比也必须要达到高企的标准。所以就让我进去起到一个调账的作用。我就不知道我能不能调出来
公司之前有个存折没有挂在账上,存折上有1元的余额,这次贷款的钱进了存折上,需要挂账,这个1元余额怎么做账
附着在厂房上的设备,可以计入房屋的价值中吗?请老师指点。
其他应收款和应收账款,这两个科目有什么主要区别,分别用于归纳什么业务?
公司之前有个存折没有过上,上门有1元的余额,这次贷款的钱进了存折上,需要挂账,这个1元余额怎么做账
请问老师,公司是贸易公司,买的货还需配备其他零件附件,那购买了配件附件安装到主货上发走,没有开出去配件的发票,会有风险预警吗?
老师我们外贸公司只有一个人在缴纳社保,这个人一定要是业务员吗,是不是每个税局的规定不同
应税合同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老师,您好!那如果没有合同,只有发票,需要交印花税吗?按发票含税,还是不含税交
老师,购销合同是指哪些方面的(仅指商品购销,跟产品成本相关的购入(如原材料,外购件,辅料等),买的实验室仪器,生产设备等是否需要交印花税
同学你好,一般情况下,印花税主要以合同为计税载体,但原则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也需要缴纳印花税,相关政策参考如下
根据财政部发布《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0〕第994号)第二条的规定:“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这种合同性质的凭证,比如结算单据等,如果没有单独列出不含税金额,均以含税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新的印花税法中,已将购销合同改为买卖合同
你刚提及的,均需申报缴纳
相关政策供参考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老师,按您说的,公司基本上有买卖交易都需要交印花税,之前听老师说,没有合同,只有发票,是按不含税金额交,不太清楚,想确认一下
同学你好,按照印花税法,严格意义上具有结算单据等合同性质的是需要缴纳的,但实际情况中,大多企业一般还是以签订合同为主要缴纳,具体你们企业可以酌情处理。 如果单独列出了不含税金额,比如你提及的发票,可以考虑以不含税金额缴纳。 另,有鉴于此,你们可以建议签订合同的时候分开列明含税不含税金额,这样印花税可以少交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