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办理出口退税的
境内区外的出口企业(非生产企业)经海关报关并取得报关单,将货物(用于半导体行业的划片刀、吸嘴和机器设备)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并开具出口专用发票,之后持海关发放的《特殊区域核放单》将货物运到区内企业指定的仓库。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企业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被拒,理由是“无出口货物离境备案清单。请问:税务机关这样做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出口企业应如何争取自身的利益?
出口企业符合下面条款规定:1、特准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出口出口加工区的货物;2、办理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出口加工区的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并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等;区外企业可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其他现行规定的出口退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3、经海关监管区域或场所离境的货物:报关进入特殊区域的货物,视同出口享受退税,这种进入特殊区域的货物,可能留在特殊区域,也可能后续再离境,无需提供出境备案清单。现在出口企业享受不到出口退税,税收机构唯一的理由就是“没有出境备案清单,不能享受退税,只能是免税”。出口企业应如何应对?
假如国外公司找到一家国内的公司采购产品,国内企业正常出口。但是国外公司在支付货款时,是支付在香港的汇丰(公司名一致)。这是不是存在境内发货境外收款情况,这样子是可以存在的吗?需要主动申报吗
国内出口企业与香港企业签订合同,按美元进行交易,但是国内出口企业出口报关不直接到香港,而是发往香港公司指定的其他境外地址,这种情况境内的出口企业可以按出口退税业务来处理吗
外贸企业,老板有公司在香港,内地公司现在出口设备到伊朗,设备出口退税率13%,报关单上的境外收货人是香港公司,发货人内地公司,装箱单、形式发票及提单的对方公司都是境外伊朗公司信息,国际贸易销售合同内地公司跟香港公司签订,国内销售发票也开给香港公司,报关单内容:一般贸易,成交方式FOB,贸易国:中国香港,抵达目的国:伊朗,境外收货人:香港公司,已经预收香港公司20%货款。问题一:装箱单、形式发票及提单跟贸易合同及国内开具销售发票公司名不匹配,后期是否影响退税。问题二:货款未收齐不能申请退税,退税时间是24年4月15日前需收齐货款都可以申请退税吗? 还是退税对收货款时间有限制,收货款时间是多久呢
老师,你好!想问一下,外账的库存表,本期出库总金额可以按照发票的不含税金额填写吗?还是要用期初总金额加上本期入库总金额除以期初数量加上入库数量,得出本期出库单价,然后用本期出库数量乘以单价,得出本期出库总金额?那个比较合理?
高新企业对人工费、材料费占比有没有要求?
增加的办税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啥区别?
到一家新公司上班可以补缴社保吗?
老师,我们单位是4月份新参保单位。上个月由于我这边办理参保比较晚,只缴纳了4月份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我今天又申报缴纳了4月份的养老,工伤,5月份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我们公司是5月份发放4月份工资。请问我这边是要在工资表里只先代扣4月份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保,还是说5月份的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也在4月份工资里先扣了?我主要是不清楚,一般社保是当月缴纳当月的社保,而大多公司是当月发放上月工资。
已经失业一年了,可以办理失业保险金吗
老师,只有工伤保险是单位承担吗?请问个人承担的需要从工资里面扣除的社保,是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吗?
年度汇算清缴的A105050表的工资薪金支出的中的税收金额应该取个税系统的2月至次年1月申报工资吗?还是不能这样用,求教应该怎么取数
你好,老师,我们之前是小规模,然后,4月中旬,会计提交了升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从3.1开始生效。我在4月申报的时候,申报了一个1.1到3.31的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又申报了一个3.1到3.31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表。然后都申报完毕了。今天开始申报4月份增值税,怎么主页面没有,在进入查看纳税信息,除了个人所得税是月报,其他的全部都是季报,这个是咋回事啊
老师,你好,老板让我给他算老板和他合伙人的账,说根据销售报价算下老板能拿多少利,怎么算
张老师,您好,请问您这边有办理过此类出口业务吗,请问是哪个地区的
你好,深圳地区的。办理过出口退税的
感谢您,也就是说通过香港这个类似外贸企业的公司是完全可以出口退税的
你好,一般香港很多公司都是中间商,通过香港公司得到订单,发货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是可以退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