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对的 这个可以的
我这是网络货运公司,是一个做运输的平台。货主从我们平台发货,然后把需要给司机的运费,和9个点的税费一起打到我们平台,我们再把运费给司机。产生了多少金额的费用,我们就开多少金额的专项发票,比如1000块运费,和90的税,发票的价税合计为1090。但实际中,1000块钱,我们只向货主收7个点的税(政府对网络货运公司的税有部分返还,我们愿意让一部分利给客户),那这种情况,附属类是否可以应用在这里,发票的价税合计额度为1070?发票上这个附属类应该怎么填才对? 和货主签的协议,是不是可以按照每个月对方和我们保证多少量,全部的每张发票,我们都按照协议税点开。还是说,需要我们和货主协议,先达到多少量,这些量按照正常的金额开,完成保底额度之后,我们才能够按照协议税点开?此外,税务局对于协议还有哪些要求和限制呢? 这种附属类是属于折扣销售吗?和平销返利是不是同一种?
老师,我们公司近期会跟一家美国供应商签订一份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总金额有几百万美金,比较大,如果就这么签,那么一次性支付的印花税按合同总金额做为计税基础,那就太不划算了。所以我们想要先签订一个大的框架协议,之后等供应商每完成一个阶段的服务,我们验收好服务再收到供应商发票,再按发票金额支付,每次支付都会配上当次阶段服务的小合同(相当于框架协议的附属合同),这样印花税就不用一次性支付了。我想问问这么安排OK吗?那么拟订框架协议需要注意什么?是不是框架协议一定不能涉及合同 金额?不能体现金额数据?请操作过的老师帮忙解答,谢谢!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企业管理公司,有一项业务叫保险代理服务,有一个客户通过我们公司投保,付了140680.5元到我们公司的公账,这其中有96186元是要付给保险公司的,我们是从私人账户付给保险公司的。现在客户要求开票,我们要求保司开96186元给客户,剩下的就我们公司开,但是客户的会计说,钱都打到我们公司公账了,要求发票全部由我们开,可不可以我们跟客户之间签个代付协议呢?但是保费又是走的私账
您好老师!公司主营代办机动车年审服务,客户要求我们开票的,一般公司都和客户签订一份《汽车审验代理服务协议》后才开票给客户,请问所签的协议需要根据协议开票金额申报印花税吗?协议如下
老师你好,我们公司给客户提供代收款的业务和配送业务,然后赚取一定的服务管理费,这个代收款的业务如何才能合法合规,我大概了解了一下,是要签订协议书,但是就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供应商很多,经销商也很多,如果要求所有的客户都签字的三方协议是难以落实的,是否能拟订一份三方的合同,规定好这个代收代付协议,在合同中做明确的约定,由我们来帮代收货款,供应商假设是乙方,经销商是甲方,然后我们公司作为丙方,然后合同中约定,甲方为我们所有的经销商,乙方为我们所有的供应商,然后我们签合同时,经销商客户在甲方签字,供应商客户在乙方签字,然后我们把所有跟甲签的跟所有跟乙签的合并着看,这种方式是否可行
老师,您的意思就是说要申报印花税对吗?
因为之前的会计都没有申报过,我刚接手公司的账不久,那么请问如何补申报之前的印花税呢?
如果按年申报印花税税率话,申报基数可以从开盘税控盘取数吗
这个代理服务不用交印花税
哦!以为要交印花税
同学你好 这个不用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