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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共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可以在全国股转系统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这句话对吗

2023-05-17 17:4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5-17 17:50

你好;  这个不对的; 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开转让股票”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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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276 追问 2023-05-17 17:57

非公共公司申请公开转让是不是也是在全国股转系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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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5-17 18:00

你好;  是的; 在里面去 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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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个不对的; 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开转让股票”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23-05-17
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的股票定向发行对象包括三类: 发行人股东;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其中,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发行人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前述主体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新三板定向发行具有“谈判议价、买卖互知”的特质,发行过程中发行人不得采取公开路演、询价等方式。并且,定向发行对象数量无限制,发行人与投资者可自行协商确定。 根据规定,发行人定向发行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依法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发行人定向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由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管理。
2024-07-02
勤奋努力的学员您好!理解是对的。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当向证监会履行的手续是申请核准。
2024-05-04
同学你好,老师可能在课堂上是为了简化概念或者是在特定的上下文中进行讲解。如果增发是公开进行的,那么它可以被描述为向“广泛投资者”开放,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理解为不特定对象。但是,这种说法并不严谨。实际上,即使是公开增发,也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渠道(如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群体虽然广泛,但仍然是特定的投资者群体,而不是完全无目标的不特定对象。
2024-07-27
同学你好!上市公司可以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指的是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规定,就可以了。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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