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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发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甲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A材料的实际成本为50000元,支付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000元,支付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增值税1040元、消费税7800元。.1、若委托加工的甲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若委托加工的甲材料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分别用总价法和净价法做出来
.A公司发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甲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A材料的实际成本为50000元,支付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000元,支付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增值税1040元、消费税7800元。.1、若委托加工的甲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若委托加工的甲材料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分别用总价法和净价法做出来
.A公司发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甲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A材料的实际成本为50000元,支付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8000元,支付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增值税1040元、消费税7800元。.1、若委托加工的甲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若委托加工的甲材料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分别用总价法和净价法做出来
(1)5日,委托外单位加工B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B材料成本为70000元。10日支付加工费20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6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0元,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款项均已支付。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20日,领用A材料60000元,用于企业专设销售机构办公楼的日常维修,购入A材料时支付的相应增值税税额为7800元。(1)编制业务(1)发出B材料、支付加工费和消费税、材料收回的会计分录。(2)编制20日领用材料的会计分录。
(1)5日,委托外单位加工B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B材料成本为70000元。10日支付加工费20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6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0元,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款项均已支付。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20日,领用A材料60000元,用于企业专设销售机构办公楼的日常维修,购入A材料时支付的相应增值税税额为7800元。(1)编制业务(1)发出B材料、支付加工费和消费税、材料收回的会计分录。(2)编制20日领用材料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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