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只是丙的签章无效,甲乙的签章是有效的啊,甲乙需要承担这个付款责任的。票据和签章是独立的 票据行为的独立性体现在票据签章上,形成票据签章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1)票据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2)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被伪造签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3)票据上有变造签章的,被变造签章的人应依照变造前的签章效力和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甲和乙买卖货物,甲开出一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乙后又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丁为乙的保证人,丙又将票据背书转让给戊,二十天后甲的开户银行A进行了承兑,情况如下。 1.如果开票时甲盖的是合同专用章,此时票据是否有效?如果无效,乙后面的背书,保证,承兑等行为是否还有效,同时背书附条件,保证附条件,承兑附条件等条件是否有效?票据到期了,持票人持票还能收款吗? 2.如果开票时盖的是预留在银行的财务专用章,后面的背书,保证,承兑盖的章是合同专用章,那么此时背书,保证,承兑等行为是否有效,同时背书附条件,承兑附条件,保证付条件等条件是否有效。 3.如果保证,承兑,背书某个环节不符合规定,如背书有问题,承兑有问题,保证有问题,后面的被背书人还能否找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进行追索?
甲出资150万元,乙以房屋作价出资100万元,丙以货币实际缴付出资200万元,丁以货币认缴出资50万元。出资期限为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乙在公司成立后即将房屋交付公司使用。公司成立第二年,由于丁迟迟未履行出资义务,但一直勤恳在公司工作。甲乙丙一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关于丁的出资方式与期限,自协议生效日起,公司每个月向丁发放税后筹劳10万元至其个人银行账户,到账后再将该酬劳的一半转至公司旅行出资义务,共分十期履行。丁收到劳务后未向公司交付,而是私下戊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但并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戊对此知情。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要求甲乙丙丁就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的30万元担责任。乙的房屋出租时市场评估价值仅为50万元。同时丁戊的股权转让协议败露。对于此股权转让协议,甲知道协议的当日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乙申请撤销,丙主张协议无效。1,债权人乙可以要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哪些股东来承担多少钱的责任?2,甲乙丙的主张谁的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3,乙可以主张何时开始享有股东权利?理由是什么?
中级经济法,票据法,问题题目见图片,丙变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背书给丁,丁是不知情的,丙是没有票据行为能力的,那么丙的签章无效,是不是指丙对丁的签章无效,既然签章无效,丁哪里来的票据权利?
中级经济法,票据法,问题题目见图片,丙变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背书给丁,丁是不知情的,丙是没有票据行为能力的,那么丙的签章无效,是不是指丙对丁的签章无效,既然签章无效,丁哪里来的票据权利?
2022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只手机对外出售,价格不得低于5000元。乙的初中同学丙有意购买,但问乙能否以4000元的价格便宜出售。乙碍于同学情面,擅自做主,以甲的名义以4000元将该手机卖给丙。根据《民法典》,关于该手机买卖合同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B.该买卖行为无效,因为乙和丙构成恶意串通 C.该买卖行为可撤销,因为乙对丙构成欺诈 D.该买卖行为效力待定,因为乙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关于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的辨析 老师,这道题因为有“甲授权乙”,说明是代理,无权代理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故而善意第三人在这里不能适用。 如果题目换成:甲借手机给乙用,乙转手卖给了丙,那么丙就适用善意第三人,以原始取得的方式,取得了这个手机的所有权。此时是无权处分。我的理解对嘛?
老师,建筑企业开具不征税发票,还是需要缴纳2%增值税嘛
金属制品增值税税负率多少合适 所得税税负率多少合适
总分公司性质,目前公司业务都在分公司,总公司不产生业务,但总分公司都需要申报增值税报表、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报表,目前企业所得税报表是汇总到总公司申报的,增值税报表没有办理汇总手续,那么总公司增值税报表和财务报表是否可以填零还是要跟着分公司一样的数据填报。
老师,如果前11个利润只有100w,,但12月份调账后有400w,这样有风险吗
社保基数申报年度工资是按照个税系统里的所属期25.1-12月的累积收入除以12取数吗,如果该员工只上了两个月班就合计➗2这样算对吗?
金税四期各项财务数据比例是多少?什么比例范围内不回去预警
社保基数月均工资是按照个税申报系统里的25.1-12月属期的合计数除以12吗
关于社保基数:每一年我们都是按照上一年度个税系统里完整年度属期工资申报的,因为都是次月发放,比如说:属期25.1-12月实际就是24.12-25.11月的工资,但是发放月是25.1-12月,您能理解吧?社保基数就是按照这个算的申报,会计成本也是按照这个全部计入25年度的,25.12月的工资就记入了26年度了,我就想问下,这个有什么大问题?也不存在虚假申报,就是一直都是这么申报的,完整的12个月的工资算的月均呀,税务对比数据不也是跟个税系统比对吗?
刚入职一家一般纳税人工厂,需要老师指导一下做账和报税流程,新工厂1月份做零申报
老师,我公司托养B公司的怀孕羊,托养3年,每年支付管理费,3年后还托养时,同等的怀孕母羊,这个怎么账务处理
丙背书给丁的签章无效,那么丁是不是没有票据权利了?
您好啊,丁有的,只是丙的签章无效,其他人的签章有效啊
丙对丁签章无效,丁却有票据权利?书上哪里讲的?我看书上只讲了签章无效,不影响其他签章,没说后手票据权利也不影响咧
您好,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就是丁能取得这个票据权利啊,这个票据本身是有效的,丁是真实的交易拿到这个票据的
不影响其他签章效力不是说不影响票据上其他人签章的效力吗?丙的签章无效,那丙签章无效了,那丁不就等于没有成功被背书吗?
您好啊,如果这样对丁太不公平了啊,他是真实的交易,又拿到票据了,其他人的签章也是有效的,票据的独立性也是为了保护这种持票人权利的
那,丙签章无效有什么影响吗?丙签章无效和签章有效的区别是什么呢?
您好,丙签章无效只是丙不承担票据上的义务,但他有其他民事责任的 签章无效是行为无效,不影响票据其他行为产生的效力 签章有效是行为有效,签章后要承担票据有付款义务
所以说,签章无效只影响付款义务吗?丙签章无效,丙没有付款义务,其他都不影响吗?
您好,是的,是这么理解的
如果,丁是恶意取得,那丁就是没有票据权利,就是谁都不能找,如果丁是善意取得+未支付合理对价,丁票据权利不高于前手,前手丙的票据权利是完整的。所以丁票据权利也是完整的对吗!
您好啊,是的,您总结得真好,我复制下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