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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复印记账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可以抵扣,能否提供一下相关税务局政策允许文件

2023-05-29 16:0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5-29 16:12

你好,稍等一会,查询一下文件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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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5-29 17:29

你好,下面就是具体的文件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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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稍等一会,查询一下文件发给你。
2023-05-29
您好,这个是可以的,可以
2022-06-11
 你好;     可以的;  有2020.1号财税文件第四条说了这个的  
2022-09-30
一、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所以,纳税人发现丢失发票的当日,需要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二、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所以,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次,应当在发现丢失当日报告税务机关,并取得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开票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作为入账依据。 三、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所以,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发票联的,在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两联都丢失的,要取得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开票方发票专用章作为抵扣进项税、退税凭证和记账凭证;丢失其中一联的,以另一联次的复印件代替丢失联次使用。 文件中对丢失专用发票抵扣联与发票联抵扣时,并没有要求提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参考京国税函〔2018〕1号《关于北京税务局取消丢失专票免开税务证明的文件》,失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以发票联复印件作为抵扣联使用时,不需要提交《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023-10-10
您好,这个是需要的,需要登记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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