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老师您好,请问残保金现在什么优惠政策
老师您好!2022年的残保金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2023年的残疾人保证金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老师,您好!请问2023年的残保金是什么优惠政策?
老师,2023年残保金还有优惠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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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工资总额是依据22年计提的工资总额,还是申报所属期的工资总额啊?人数是工资表上的人数,上社保的人数,个税系统人数,已哪个为准啊?
你好 如果现在报一般是2022年的数据 一般税局会参考个税申报的 不过正常是全员申报 这个工资表正常应该和工资表一致 这个是北京一个解答 供您参考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的,也就是每个月人数相加再除以12(如果是年度中间成立的,按成立月份计算,成立不足一个月时,不征收残保金)。 小贴士: ①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②月初、月末的在职职工人数不同,按月末最后一天的人数为当月人数; ③平均数的结果须为正整数(比如4.4人,应算做5人); ④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双方协商,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季节性用工也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季节性用工折算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用工月数/12) 参考文件:《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9〕1333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二条。
您好,电子税务局能查询22年申报了多少印花税吗?
你好 如果是电子税局申报的可以 如果有买的印花税票 或火车站代扣的 就查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