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利息支出分两种情况确定扣除: 1、凡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超过货款期限的利息和加罚的利息均不允许扣除. 在这种情况下: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B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X扣除比例(5%以下)%2B允许扣除的利息费用 2、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不得单独计算,而应并人房地产开发费用中一并计算扣除. 在这种情况下: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十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X扣除比例(10%以下)

请问子公司收到集团公司资金归集的利息,已经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财务费用,现在集团要求开利息发票给他们,请问怎么记账,需要申报增值税吗
请问老师,土增税清算即有银行借款利息,又有朝集团的的借款利息,请问土增税怎么计算扣除呢?
请问老师,甲单位朝银行借款800万,分别无息借给关联公司A和B,甲单位支付给银行的利息。请问老师这部分银行借款利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扣除么?(跟是否能取得发票有关系吗?)
请问老师,甲单位朝银行借款1000万,分别无息借给关联公司A和B,甲单位支付给银行的利息。请问老师这部分银行借款利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扣除么?同事认为这笔借款与企业经营无关,就算取得银行的利息发票,企业所得税前也不能扣除。(跟是否能取得发票有关系吗?)但是企业没有任何的收入,就一点费用。这笔钱钱跟企业经营无关吧?
老师,房地产公司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只能是计入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吧?如果公司还有从第三方个人处借款利息,是否可以抵扣?
临时工工资不满1000元可以凭借白条入账吗
如果个人在两个地方发工资,只能在一个地方扣除5000,可以指定吗,这样不至于别的公司先报了,可以吗
老师您好,20岁在校兼职生,按非全日制于24年7月入职,从24年8月起至今月薪3000,未交社保,,最近才了解到非全日制人员,公司要缴工伤保险,想问一下老师,那从第一笔工资起就要重新补缴工伤保险及滞纳金吗?如果之前的不补,从现在起发工资缴工伤可以吗
请问一下用老板的车租给公司用,税务上要怎样做呢
去年24汇算清缴时按账务的报表申报的,没按审计调的因为审计有一笔收入应该是24年给的但没给审计填表没填账算到了24年收入里,今年25年的审计延续上年的就报这次收入调出来了因为属于24年的,可是去年汇算我是按账报的,那今年我做25年汇算清缴时我是按审计调后报的可是她又把这笔调出来了,那我做25年汇算时要是按审计报就没有这笔收入了那我是不是得把这笔加上呀,加收入里还是调增呢可以这么报吗?
老师,如果员工离职了,过年放假的几天,还给不给他算工资呢?
老师,我们1月和2月工资可能下周发放。也就是在这个月内有可能发两个月的工资。比如我们有个员工他这两个月的工资合计是14000,赡养老人每月可扣除1500元,个人部分社保是477.99。那我工资表里面,他的个税怎么计算?是扣除两个5000,还是三个5000?赡养老人是扣除2个1500还是扣除3个1500?这个员工应该缴纳个税是?
老师,无票收入,如果不申报,那就是也不用结转,无票收入对应的成本了,那它账面上的库存,一直都有,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贸易公司租赁的货场时间是2025年年初,发票开在2026年,并且备注栏有租赁日期,还可以入在2026年做成本费用吗?或者是不备注可以吗?
@董孝彬老师,别的老师别回答。你说联营啥意思?
请问老师,单位既有金融机构借款(有发票)又有朝集团借款(也有发票),扣除公式怎么写呢?
你好; 分别去看上面计算来的; 如果有合理发票 以及分摊表证明的; 就按第一种计算的;